重點在「交易安全」,消費者有「財損」,賣方有「不當得利」,而成案的關鍵「詐術」,是檢察官的「自由心證」,牠認為『無』,我不得說『有』,可怕,連『起訴』都沒門
以及:
詐欺罪之『成立要件』(白話)是:1,他向你施詐術;2、致你陷錯誤;3、因而交付財物。
加上:
小蔡電器於7/28盜用6/7授權碼376025盜刷,詐得財物「寄出運費」1500,檢察官都可「自由心證」不是詐欺。
盜用授權碼不是『詐術』????
而且「空趟費」500也不是???
這不是詐欺?見鬼了?地檢署是「冤」氣很重的地方
悠悠我心悲,蒼天曷有極
哀哉 尚饗
另外:
刑警向我說有新事證要再加強,可以帶到偵查庭,他已將本案移送出去了,到了地檢署,檢察官,竟然不行,這兩個有一個違法,不是嗎????
不是還在偵查、蒐證中嗎?
因為在高高在上的檢察官心中,早就有答案了,怎麼容許有新事證????
總為浮雲能蔽日 「正義」不見使人愁
黑黑黑 黑黑黑 真黑啊
鬼島是詐騙的極樂世界
詐騙先進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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