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死亡後的信用卡負債問題

這位大大不用想太多
(雖然這種題材的電影或電視劇情很多 但不值得模仿)
銀行不是傻瓜 任何可以討債的管道絕對不會放過
另外個人信用卡額度也沒這麼高 銀行也不可能隨便給你高額度
基本上這種事情 就留給電視跟電影去演吧
子女繼承是同時繼承資產跟負債
這就是債留子孫

當然子女可以拋棄繼承 但是這樣就一毛錢都沒有
持卡人死亡之後,如果信用卡有欠款的應由家人(直系親屬)負責償還,或者持卡人生前有財產的話,由他的財產來償還,如果有遺產的話,由遺產的繼承人來還。

但是這裡面有很多的細節:

第一:直系親屬如果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者不具備還款能力,銀行就看有沒有財產,或者遺產。如果財產,遺產都沒有,銀行就算壞帳。

第二:如果持卡人生前有財產,有可能一筆錢放在家裡,有可能存在持卡人信用卡發卡銀行以外的銀行,那麼銀行都有為儲戶保密的原則。催收行怎麼去界定他的生前的財產。

第三:如果持卡人是因為意外事故死亡的,例如車禍,或者醫生的醫療事故等。那麼可能會獲得一筆賠償款,如果家屬配合的的話,銀行可能收回欠款,如果不配合的話,銀行最多是起訴到法院。如果欠款大於訴訟費的有可能起訴,如果欠款500以內的基本就算懷帳了。

第四:遺產的認定。出來銀行存款之外的東西,那就是房子了,首先民房時不能買賣的。那麼商品房,如果面積小於65平方米的,如果銀行起訴到法院,法院也不會判決執行的 。



基於以上的原因,如果持卡人死亡的話,信用卡的欠款銀行只能是儘可能的去催收,如果催收不到的話,就算壞帳了。

持卡人死後如何確定帳單償還責任人?

如前所述,使用信用卡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持卡人如無其他個人財產的,夫妻另一方仍應繼續償還。

在公民死亡後的繼承應在死者債務清償後再予以分割,如分割後發現死者存在未償還債務的,繼承人應在繼承財產限額內償還相關債務。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ldt000 wrote:
死前還要做壞事、貽禍人間?
所謂"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看來真的是胡扯。


銀行也不是慈善(所謂的貸款只是合法的放高利貸)團體,每天也都在做壞事。

Eigen wrote:
信用破產的人沒信用卡。


信貸大約正常人月薪的 22倍,一個月3萬,沒任保一家信用卡會給到66萬

大概3~7倍 9~20萬吧,你大概可以申請個4~7家。

但是,只要有任一張刷爆,就會告警提示,其它張不大有機會讓你刷爆

既然是正常人,資產應該會有20萬,所以銀行不會有損失。


如果死前脫產,死後大家都拋棄繼承的話。。。

魚丸小開 wrote:
下輩子要還 1515151515151...(恕刪)


資本市場內銀行們欠人民的可能更多勒,如果真要算,還不知是誰應該還誰勒?

areuready wrote:
哪怕真的變成呆帳

在法律上沒得說 但這道德問題也是......(恕刪)


所以您的意思是說銀行不是吸血鬼,都沒有任何道德問題?

海水魚協會 wrote:
先不管銀行

被判剩下二個月的壽命
基本上不可能有食慾讓你大吃大喝
也沒有體力讓你到處啪啪走吧


刷一些包包送女兒和小3,刷一些名錶送兒子總行吧!?

flwing wrote:
不用得絕症,
台灣一堆留學生在美加當地辦的信用卡,回國前都狂刷,
然後畢業後一溜煙跑回台灣錢都沒還。
這大概是20年前狀況,不知當地銀行現在有防範之道了嗎?


我問過住在紐約的我姊,她說現在銀行核卡前會先確認是不是美國公民,不是的話可能不發卡或給的額度很低很低,只有幾百美元而已。

至於畢業後一溜煙跑回台灣錢都沒還,那將來一輩子就不要去美加,不然光海關那關就過不去了。
國內我不知道
但國外就有人這樣做
卡當然不會要死前才申請
退休前有正當職業,銀髮族的消費能力又很強,銀行很願意發卡的
很多卡就拿去玩樂,然後就只繳最低金額
然後很多卡又可以用低利率來轉信用卡的負債
所以國外就真有人在6,70歲的時候拼命買車,出遊
75歲之後繳低消就好了
絕對划得來
反正外國人沒有財留子女的觀念
也不會在那把年紀去做房貸,信用差也沒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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