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不p wrote:
你消費是銀行先幫你付錢的,2%的手續費也是店家付的,並不是你付的
...(恕刪)
都已經說了要有邏輯思考能力,怎麼還有人會認為 "2%的手續費也是店家付的" ?

難不成店家賣出東西還要先墊 2%的手續費 給發卡銀行?

hp不p wrote:
文明的社會本來就應該有明文規範,如果大家都通融來通融去,那法律的法條誰來遵守?
現在的人都沒有自我反省的能力了嗎? 大家都享有特權,誰要來遵守規則
...(恕刪)
沒有人說要享有特權不要遵守法律,我只是在提醒大家不要只會盲從,
一個好的法律是必須符合公平正義,這樣大家才會遵守。
舉個例子好了,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的拾金向失主索取 30% 留置權的例子,
為什麼會引起大家的撻伐? 法律不是有明文規定嗎,那麼遵守法律規定的人為何還要被公評?
難不成這些抨擊的網友是您所謂的沒有自我反省的能力的人嗎?
hp不p wrote:
最近富邦只是把標單放錯盒子就被損失了8000多萬。...(恕刪)
富邦的例子,富邦銀行不會申訴嗎?
這種不符合公平原則的錢政府敢收嗎?
公務人員在收取押標金實居然沒有確認押標金額遠超過標的物,沒有行政疏失嗎?
政府一直想推定型化契約來保障消費者,請問有哪種買賣契約可以訂定超過 100% 的保證金,
難不成政府也要帶頭來破壞市場規則?
在一次強調信用卡的利潤來自客戶消費金額的 2% 手續費,不要小看2%,
代墊一個月的錢就有 2% 的利息,換算成年利率已經是 24%,已經比循環利息還高,
發卡銀行還不滿足,一心一意想靠客戶的疏失和遺忘來發財,那就唾棄他吧!
我也發生過這種情況,是繳了十多萬,但就留留不到一萬的未付款,然後計息是用總額來算,
所以我就打電話到信卡公司客服專線complain,重點來了
接聽的客服說,得呈報上才能取消該款計息及遲滯金, bla bla bla,最後就是同意說以未付款來計息
然後我就問,為什麼有這種計息方式,客服說,信用卡帳單上那一堆就是在說明這個。
我就問:誰有時看這種啊~客服:我就會看,因為我在信用卡中心上班
我就問:那這麼計息,客戶難道不會打來complain○嗎?客戶:絕大部分都會打來
我問:然後呢?客戶:上級都會取消計息,後以未付款來計息,
我心裏一陣幹,還好有打。

你打到客服橋橋吧~一般來說會取消,等取消計息再剪卡吧~我之前也是用花旗大來卡,也因為這事才剪卡的,連紅利點數也不要了
我還有碰到,繳費扣時,帳戶錢不夠,等我接到通知時,才知道沒扣到款,我也打去complain說我馬上電匯過去,計息一樣會取消,這種事,客服中心會幫你取消的,別擔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