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購電子發票功能同意條款
快樂購電子發票功能由鼎鼎聯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若使用者為未成年人,除使用者本人應遵守本條款規定外,並請使用者之監護人同時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之所有內容:
一、財政部電子發票帳戶綁定
使用者同意將財政部電子發票帳戶的手機條碼與快樂購電子發票功能進行綁定時,代表使用者同意並了解以下事項:
鼎鼎聯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得將使用者以快樂購聯合集點卡作為載具儲存之電子發票相關資訊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並同意本公司得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中所儲存的所有電子發票資訊(包含但不限於以快樂購聯合集點卡作為載具之電子發票),使用者相關個人資料權益依下述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條款之宣告。
之前有把悠遊卡歸戶到手機條碼的經驗,
請問第一點說明應該不是把HAPPY GO 電子發票歸戶到手機條碼,而是兩者一起綁定,然後鼎鼎聯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這一間公司,可以去看我手機條碼內的所有發票,我這樣解讀對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