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親戚在討論繼承問題,有人說老婆能先拿一半,再跟小孩一起繼承剩下的一半,搞得我有點混亂。到底是不是真的這樣?年紀大了要煩惱的事情真多!
如果是你本人的計畫的話,這種事情旁人特別是小孩很不方便提起。
自己先隨便擬個稿,就算是預設值也沒關係,
先隨弄一版固定值下來。
雖然財產列表有實效性問題,但至少直接證明了你本人的想法意向是什麼。
省得有意外時大家沒有人能證明 「你本來是想怎麼作」。
A) 簡易一點的話就是自己寫一版然後交代放在哪邊,
但通常這種會缺乏法律效力。只是自己簽字蓋章並不夠,也不能證明是最後一版。
B) 要往上一點的話,自己寄給自己存證信函,到郵局拿或下載郵局稿紙寫,幾百元。
可證明發稿時間、留存內容、並且內容有通知給其本人過(不會是未經承認的偽造)。
C) 正式要有法律效力的話,就是到地方法院找該法院作遺囑公證的部門。
但規費就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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