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各家銀行、保險的員工進來看一下民法繼承順位

wap563282 wrote:
保險公司真的很不懂...(恕刪)


大大謝謝,保險公司是堅持,第三責任險及強制險就是均分,不屬於民法規範,這樣對嗎......
若有遺囑,會出現什麼情況呢?
wap563282 wrote:
司真的很不懂民法,上法院告他們吧
去買一本小六法來翻把資料列印下來
再跟律師討論
如果這個律師也不懂
換專攻民法的律師
既然保險業同意讓民法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就應該照民法走
除非他的保險法的法定繼承人有寫到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位
感謝大大分享
有個問題想請問 這邊都是講法定配偶
那如果沒有結婚 保險的部分即便是受益人都無法全額領取 !?

謝謝
如果被繼承人的受益人第一順位有指定受益人的名字,第二順位寫法定繼承人,就歸為非遺產;如果受益人第一順位有指定受益人的名字,第二順位空白,就歸為遺產,你如果是他家人就應該把保單拿出來檢查看看當初的保單是怎麼填的,像我買保險除了第二順位填法定繼承人外,還會另外在空白處註明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這些資料不是亂講的
不用翻小六法 連網路上隨便都查的到

skytian wrote:
有個問題,醫療理賠...(恕刪)
不對
你隨便打個客服電話過去問
他們會說受益人是以法定繼承人去分
如果是法定繼承人就不可能是均分的情況
那是不懂民法的人在亂講
父母根本不是第一順位

HWL wrote:
大大謝謝,保險公司...(恕刪)
保險理賠金在有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不算遺產。
因此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已有指定受益人時,則由受益人領取全額保險金,完全不用考慮被保險人的繼承關係,更遑論應繼份以及特留份的問題。
順帶一提,在開始繼承遺產之前,被繼承人死亡時有配偶,而且雙方約定適用法定財產制的,其配偶有權主張分配剩餘財產,因此要先將雙方的財產債務加總再減掉配偶的財產,如有剩餘者,除以二的金額就是配偶可以先主張分配的。之後才開始進行遺產的繼承,以上。
保險比較特別,如果有寫受益人的名字就是全額領取,不算遺產不會有特留分的情況,很乾脆
只要有指定某個人就是那個人全額領,不會管你有沒有血緣關係
但我知道你要指定非親屬為受益人時,保險公司應該會要你註明原因
重點!那個人不一定拿的到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就看你家人願不願意給
不給也是要打官司取得

阿豪QQ wrote:
感謝大大分享有個問...(恕刪)
在死亡理賠上
如果有指定身故受益人 那就是那個人拿

但是如果產生了 醫療保險金

假設某A 有小孩(B.C.D)

他有
1.身故保障200萬(受益人B)
2.住院 2000/日
他在生前 住院了30天 最終死亡

她的保險有指定身故受益人 兒子(B)
那200萬就是B拿

但是他住院 2000X30=60000
會被視為遺產
就得下去分配 有沒有配偶 跟小孩 均分

HWL wrote:
大大謝謝,保險公司...(恕刪)


如果是第三責任險理賠,那是用對方的保險來賠你,跟你的保險無關
所以是受害賠償的概念,不是遺產,保險公司說法應該沒錯,

HWL wrote:
大大謝謝,保險公司...(恕刪)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是特別法,地位優於民法
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 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 祖父母。
(三) 孫子女。
(四) 兄弟姐妹。

第三人責任險則回歸民法繼承篇..


二者繼承順位的規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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