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我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先進來幫我解惑
1. 首先是個人保險中的醫療保險理賠金該怎麼例舉扣除額呢??以下是我的情況
住院醫療花費10W,保險理賠金額下來6W,在列舉扣除額下,我可申請的可扣除金額是4W還是10W呢?
其中日額補助是一天1800總共理賠5W,其餘醫療雜費實支實付。
因為我是102/12/21繳了醫療費用給醫院,所以試算單有拉出來一筆醫療費用支出,但是我的理賠金額
是103/01/07下來到我的帳戶,請問我又該怎呢處理呢??
2. 根據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項,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是免納所得稅的
我看到這條稅法就會直觀認為我列舉扣除額中的醫療費用可扣除金額應該是10W,但是我問到下面這些答案
a. 保險業務 : 理賠金額不用報稅,所以可領保險理賠且醫療費用也可以報稅。
b. 國稅局人員 : 您的總醫療費用應該用扣掉保險給你理賠的金額後,才是您的口扣除金額唷!
所以.....到底哪一個才是正確的呢???
3. 因為我是用"自然人憑證"網路保稅,所以我在列舉扣除額選了醫療費用後會出現下列表格叫我填入金額
實際發生金額 :
可扣除金額 :
旁邊還有註解大概意思是說: 實際發生金額減掉保險理賠金額=可扣除金額
所以上述表格我該怎麼填入呢??
以上條件都是102/12/21繳了醫療費用給醫院,
理賠金額是103/01/07下來到我的帳戶
非常抱歉~問題有點多,請大家幫我解答一下吧!!!非常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