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醫療保險理賠金額該怎麼列舉扣除額呢?有跨年度.....

大家好~小弟我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先進來幫我解惑

1. 首先是個人保險中的醫療保險理賠金該怎麼例舉扣除額呢??以下是我的情況


住院醫療花費10W,保險理賠金額下來6W,在列舉扣除額下,我可申請的可扣除金額是4W還是10W呢?

其中日額補助是一天1800總共理賠5W,其餘醫療雜費實支實付。

因為我是102/12/21繳了醫療費用給醫院,所以試算單有拉出來一筆醫療費用支出,但是我的理賠金額

103/01/07下來到我的帳戶,請問我又該怎呢處理呢??



2. 根據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項,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是免納所得稅的

我看到這條稅法就會直觀認為我列舉扣除額中的醫療費用可扣除金額應該是10W,但是我問到下面這些答案

a. 保險業務 : 理賠金額不用報稅,所以可領保險理賠且醫療費用也可以報稅。

b. 國稅局人員 : 您的總醫療費用應該用扣掉保險給你理賠的金額後,才是您的口扣除金額唷!

所以.....到底哪一個才是正確的呢???



3. 因為我是用"自然人憑證"網路保稅,所以我在列舉扣除額選了醫療費用後會出現下列表格叫我填入金額

實際發生金額 :

可扣除金額 :

旁邊還有註解大概意思是說: 實際發生金額減掉保險理賠金額=可扣除金額

所以上述表格我該怎麼填入呢??


以上條件都是102/12/21繳了醫療費用給醫院,

理賠金額是103/01/07下來到我的帳戶


非常抱歉~問題有點多,請大家幫我解答一下吧!!!非常感恩
福豆豆 wrote:
2. 根據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項,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是免納所得稅的


b是正確的,誠實申報所得是好國民應盡的義務,更是國家進步的動力.
但是大家都走a




正如樓上的所說,
大家都用a,雖然現在的規定是b,
不知道目前國稅局有沒有能力去抓你領到保險理賠的部分!
謝謝樓上兩位的答案~小弟心中也大概有個定數了

但是~

我的支出醫療費用是102/12/21~~

保險理賠下來是103/01/07

兩個是不同年度了

所以會有以下問題

1. 今年誠實報上去,也就是只支出了4W醫療費,國庫開心,我也不用怕;但是因為理賠是今年度

(103)的,所以應該我明年繳交103年度的所得時會有一筆保險理賠金吧!

到時就沒法證明我今年已經繳過了,因為收據正本都給國家了....


所以正確的方法應該是什麼呢???

謝謝嚕!!

福豆豆 wrote:
謝謝樓上兩位的答案~...

1. 今年誠實報上去,也就是只支出了4W醫療費,國庫開心,我也不用怕;但是因為理賠是今年度
(103)的,所以應該我明年繳交103年度的所得時會有一筆保險理賠金吧!(恕刪)


版大自己已經找出答案了喔!

2. 根據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項,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是免納所得稅

人身保險理賠金並非所得,因此103年度的保險理賠金並不需要計入所得項目。

ph1ph2 wrote:
版大自己已經找出答案...(恕刪)



所以大大的意思是:

今年一樣如實申報,也就是實際支出4萬;明年度就算有多一筆保險收入,但因為是

保險理賠金所得,所以就不用列舉出來所得嗎?

非常謝謝唷!!!

福豆豆 wrote:
所以大大的意思是: ...(恕刪)



看一下報稅時的各項所得類別沒有包含保險理賠金項目。

http://www.moneydj.com/tax/content.djhtm?a=02-02

今年醫療實際支出4萬是因為已扣除理賠金6萬得到的數字,但到了明年並不算是收入(已經抵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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