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時在路上 我騎自行車在路上被一台轎車從後方追撞,
約一個禮拜前車禍初判表出來,
對方保險傳LINE跟我說,保險公司提出的和解金如果我可以接受的話
要我提供住址給他,他會寄和解書給我,
然後幫她填妥好資料簽名,備好資料後回寄即可。
如果是照保險公司這樣的話,不就等於先簽和解書,和解金才會給我
而且錢要多久拿的到也不知道? 還有風險?
想請問各位大大比較好的處理方式 與流程是甚麼?
JuliusCeasar wrote:如果是照保險公司這樣的話,不就等於先簽和解書,和解金才會給我
而且錢要多久拿的到也不知道? 還有風險?
看和解書內容而定,和解書簽下去後,對方未於時間內履行應盡責任的話自然無效。
而不是簽了名,和解就結束。
會去調解委員會的情況是其中一方針對理賠內容不接受的情形,
倘若雙方對於理賠內容並無異議,那自然無需調解,那...去調解委員會的意義何在?
不用把事情搞得複雜化,不然也只是讓自己麻煩罷了。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都是以匯款或支票方式給付保險金,而不會是現金。
試想,倘若金額大一點,理賠個上百萬,難道要讓理賠員帶著幾百萬跑出門?
而保險公司怎麼知道理賠員會不會帶著數百萬後,就此人間蒸發?
再者,匯款反而更容易舉證。
究竟是否有匯到指定帳戶內,這刷個簿子確認就好,
有,那就和解結束
沒有,那保險公司未履行和解書內容,未達成和解
這樣不論對你或對保險公司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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