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國中時,公公幫他買了兩張保單,一張是儲蓄險+意外醫療附約,一張是終身壽險。
所以要保人是公公,被保險人是先生,受益人是公公和婆婆,銀行帳戶自然是公公的。
問題是先生與公婆鬧翻,離家多年了。
前兩年先生想自己買保險才發現,意外醫療不能重複購買,經詢問,必須要保人簽名,才能作變更/取消。
可是公公不願意取消附約簽名(怎麼跟他解釋他都認為取消意外醫療附約會影響他主約儲蓄險的權益),因為保單,他們關係更絕裂了。所以先生目前的保單裡就缺這一塊,偏偏先生的工作蠻容易有職業傷害,例如拉傷、扭到...沒到住院程度,我們自己買的醫療險就起不了作用,但門診、復健...等等也是一筆開銷,所以我們真的很需要意外醫療的實支實付。
重點是那張意外醫療附約很爛,保障低、職業等級也不符合現在(需要變更....這是不是也要要保人簽名?)、請領麻煩(請領過一次,我先生就不想再使用那張保單了,所以更完全沒有想變更職業等級或改由我們自己繳費的意願,很想轉入我們自己買的保單內:理賠乾脆又快速,保險員也很優)
目前,這兩張保單皆已期滿,我查到的明細是剩下意外醫療附約需要繳費,所以想說用這個關鍵再去跟公公交涉。想請問:
一)(今天上官網用被保險人資料註冊查詢才知道,原來)儲蓄險+意外醫療附約是綁在一起的,單取消意外醫療附約會不會影響開始還本(每多少年領一次)的儲蓄險這塊?(問清楚點才有談判的籌碼)
二)如果公公真不願意簽名,請他不要再繳錢,意外醫療附約是否就能自動取消....下次繳費時間是九月份,所以我們要等到那時候才能買嗎?
三)真的一定得要保人簽名才能取消意外醫療附約嗎?(不死心地再確定一次)
老實說,我們都很清楚前兩年公公不願意變更簽名就是因為他擔心儲蓄險受損,但是我們真的不在乎公公買的保險,管他裡面價值多少錢(就算我先生繳過不少年的費用,但不是我們的我們也不想去爭),我們只希望能買我們需要的醫療保障,就是想不明白,一張他們沒收據也無法請領的醫療險,幹嘛還繼續繳錢而不取消給我們自己買?
以上,有其他建議或其他解決方法的大大們煩請賜教,感激不盡。
終身壽險 那一張 你有權解除
儲蓄險+意外醫療附約 ==> 這一張我不確定,如果裡面有身故金,應該也可以
至於被保險人 網路上查都是說不能改的
如果意外那一張可以用105條那一個條文的話 你可以直接去廢掉它
如果不行的話 建議你用另一張去威脅 你不解約 那我直接廢掉另一張保險
實際上 去問保險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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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rmim.com.tw/news-detail-2298
不想當被保險人 可隨時向保險公司申請撤銷
保險法第105條增訂第2項「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及第3項「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換句話說,在90年7月保險法修訂之後,被保險人就可隨時向保險公司提出撤銷契約的請求,保險公司不得拒絕,而且該撤銷視同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90002&FLNO=105
第 105 條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
,其契約無效。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
保險人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Yaude Huang wrote:
偽照文書應該告不成的(恕刪)
當時我們查到的是滿七歲就要親簽....國中時保的,正常來講應該要親簽了.....不過知道是一回事,他不這麼做也是必然會有的心軟。
但是我問我的保險員,申請註銷好像不是這麼容易達到?(細節我看得不是很明白)
但就像您說的:夫妻在離婚時 怕對方用保險來搞自己的措施....是否能用在我先生身上?
可確實我們就是被他們弄到喪失自己投保的權益....這不算被搞到嗎?
(我先生是家庭支柱,我們也有自己的孩子,老實說,我們也是因為沒雄厚本錢,才會想花點能力所及的小錢來降低生活的風險,就爭取這麼基本的保障卻屢被拒絕,真的讓人很心灰意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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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和先生聊過,他打算從兩個方向來說服。
一)拿申請註銷來告訴公公別逼我們,不過本錢你還是拿得回來(就是儲蓄險的利息沒了而已,是吧?)
就像您說的,這只是一個說法上的手段,可事實上我先生想要強調的還是下面這條路
二)取消意外醫療的附約,對儲蓄主約完全沒影響,公公也不用再繳一張只便宜了保險公司(沒人會使用)的醫療險。把意外醫療還給我們,公公就領儲蓄險的還本就好,另一張壽險我們不會取消也不會要求變更受益人(自然還是公公和婆婆)。
以上,這麼明朗的一條選擇,希望公公別再鬼打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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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謝謝您的建議,非常受用。
我已經由保險客服那邊取得變更/取消意外醫療附約的申請表單,等先生找時間回去一趟,真的希望這次能順利落幕呀!!!
樓主想取消原來的醫療險
只有幫忙查 如何避過要保人取消的作法
至於意外醫療險 網上查到的是 可以重複投保
但是賠償不能重複領
1、意外醫療保障
指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受傷,到醫院治療產生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會根據合同約定的賠付範圍和賠付限額進行報銷,補償被保險人的醫療支出。意外險的這塊保障與醫療險類似,憑醫院開具的發票進行報銷,因此無法重複報銷。
如果在多家保險公司購買了意外醫療保險,只有在一家保險公司沒有賠完的情況下,才可以再申請另外一家,直到收據金額賠滿為止。不過,與其這樣還不如在一家理賠口碑不錯的公司做足額度,這樣報銷時直接在一家全部報好,不僅節省時間和精力,還可以節省保費。
除非你講的是意外限額(實支實付),
那幾家大間的保險公司(國泰、富邦、南山...)系統會擋,無法重複購買,
但是「意外身故、意外住院日額」的部分應該都還是可以加購的~
但是你不一定要找同一家保險公司,可以找保經的業務員來幫你規劃其他保險公司的商品,
例如:全球、台灣、宏泰、遠雄.....等等,意外實支應該都可以加保&副本理賠~
(找個保經的業務來問會比較清楚)
就看你們要不要另外找個業務,主約用1萬壽險來附加意外險就好~
輕鬆解決問題,又不用去動原本的保單~
一)(今天上官網用被保險人資料註冊查詢才知道,原來)儲蓄險+意外醫療附約是綁在一起的,單取消意外醫療附約會不會影響開始還本(每多少年領一次)的儲蓄險這塊?(問清楚點才有談判的籌碼)
Ans:不會有影響。
原則上主約歸主約,附約歸附約,兩者若說有關聯的,頂多就是「主約期滿,原本月繳的方式,附約自動轉為年繳」、「主約減額繳清,附約是否續繳?」、「主約沒有豁免設計,靠附約附加豁免上去」、「主約手術險,用附約附加一些特定處置」...等等,可能有漏講的,但我還沒聽過意外醫療附約會影響「儲蓄險還本與否」的...(真有這種儲蓄險誰敢買阿?)
二)如果公公真不願意簽名,請他不要再繳錢,意外醫療附約是否就能自動取消....下次繳費時間是九月份,所以我們要等到那時候才能買嗎?
Ans:不繳錢的話原則上會先停效,然後最後就失效,但是不用等到九月再買,反正都是一年一約,可以先買其他間的商品,或是買產險端的意外險也OK~
三)真的一定得要保人簽名才能取消意外醫療附約嗎?(不死心地再確定一次)
Ans:除非你要走上面有人講的撤銷的管道,不然這應該是天條無法改變了...但是有聽說父母10幾年前幫子女投保的投資型保單虧損,子女成年後投訴金管會說不是他本人親簽,訴求保單自始無效...然後之前也有新聞說有父母用類似的招數詐騙保險公司得利的(當然最後還是被發現...)
但是上述撤銷又有另外一種層面的思考,能夠單獨撤銷附約嗎?還是一旦申請發動撤銷,就是整張保單要一起撤銷?若是後者那就真的是撕破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