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照護僅賠7種藥 保戶不滿拿不到理賠金
而目前的理賠指引,其中Q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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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 & 實際家庭確診經歷分享
很不認同目前的氛圍:居家照護輕症請通融理賠
也許...學法學金融的就搬出:合約法條怎樣就怎走
而政府也不給明確指引...將居家照護理賠與否交給個人與財團"討論"
實在不是很客觀的做法~~~~~~
政府倒不如直接一翻兩瞪眼的直接宣告某一個方向(EX:隔離從工作區域變成限定家人..這樣隔離賠償機率降低很多)
為什麼會這樣想~~~~~~
1.輕症本也是要到醫院隔離治療,是考量確診數與醫療量能,轉為輕症居家照護。
2.早期輕症即使在醫院隔離治療,也不可能直接服用現在所謂的特定用藥,也是僅服用減緩症狀藥物。
3.輕症戰場從醫院轉移到家庭時,對於家庭的衝擊 & 支出影響不小:
食:必須單獨吃飯,得特別專門處理餐具、飯菜
衣:必須單獨洗滌,避免汙染家庭其他成員
住:得趕快創造出一人一室(將倉庫清出一個個人床位空間)
行:家庭有人確診若剛好又是小朋友,基本上就是要有人請特休或者工作剛好可以遠端
清潔用品、人力、家庭開銷~~~這些需求都是上揚的!居家照護更提高了家人的確診風險~~~~
可以理解也認同輕症戰場從醫院轉移到家庭....但轉移的內涵是與本來不需住院的醫療是不同的~~~
可以理解也認同輕症只是服用減緩用藥,一定是中重症才會服用特定藥物~~~~~
理賠範圍已經從早期的嚴格匡列至現在的方式,已大幅減緩理賠壓力~~~~
為什麼上述這些狀況承保公司都沒看見,只一昧的往:能賠越少越好!
誠信這麼不重要?
結論:希望政府直接給方向,不要用甚麼保戶與財團討論或通融給付這些模糊態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