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處理車禍理賠時,在思考我們的健保是不是無形中幫肇事者負擔了醫療責任呢?
健保負擔了許多醫療的支出,有些特殊身分的人,看病的費用便宜,如果不是太嚴重,甚至可能還不用付費,也就沒有醫療單據可以求償。可這是國家對於這些特殊身分者的福利照顧,結果反而成為對車禍肇事者(或其他侵權行為者)的照顧了。
我不是很清楚健保有沒有針對每個保險理賠提出代位求償。如果沒有提出醫療費用的保險理賠申請,健保署是不是也查不到這筆資料,求償不了這筆錢呢?
如果改用自費身分看病,會不會在理賠時直接被保險公司否決或打折? 想為國家省錢結果自找麻煩.....
qwertyqwerty wrote:
可這是國家對於這些特殊身分者的福利照顧,結果反而成為對車禍肇事者(或其他侵權行為者)的照顧了


沒聽過健保有代位求償耶...
而且自殺未遂的人送醫急救也是用健保啊...(他想死還要拿我的保費去救他?)
不好好刷牙的人牙周炎去看牙也是用健保啊...(他不刷牙卻要拿我繳的保費幫他付醫療費?)
但這種東西很容易無限上綱,也很難二分哪些可以不用健保幫他付
所以健保才快倒快倒啊...

回到正題你自費看病沒有住院或手術的話...應該也沒有保險公司理賠的問題吧XD
即使要住院或手術,看到你自費...
保單條款應該有一條是寫經醫師診斷需住院或手術,如果健保這種社會保險都沒有幫你付錢
保險公司懷疑你的住院或手術必要性應該也很正常...?

真的不需要自找麻煩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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