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在申請旅行平安險理賠時, 是否有發生過國外醫生將診斷證明書被開成醫療資訊提供書, 而被要求補件的經驗?

另外保險公司要求九十天內的看診紀錄,還要到健保署去生臨櫃申請。這個要求是否常見?是現在保險公司都會要求的嗎?感覺很麻煩。

第一個要求感覺上我自己有一點點疏失,沒看清楚, 但是醫療資訊提供書上面的東西也都還蠻完整的, 就是保險公司不認帳感覺很麻煩

第二個要求我就覺得真的是很討厭, 一般不是他們自己去調查就好了嗎?感覺在刁難覺得很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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