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意外險的診斷證明,可以二度申請嗎?

之前經過一段療程有申請診斷書

但後來症狀反覆又去醫院治療

後來治療的部份可以二度申請診斷書嗎?


先謝謝各位的熱心回覆

感恩


PS.第一次申請的診斷書還未申請理賠
6個月内同一家醫院應可延用,不用醫院要開新的診斷證明.
伊凡諾斯 wrote:
後來治療的部份可以二度申請診斷書嗎?


單純的申請診斷證明是可以重複申請的。要蓋章要規費而已。
規費名義上是自由,但也不會被訂得太離譜不然會被主管機關釘。

其只表示「診斷當時」的判斷為何。
最近我家人意外跌倒,有去診所看門診,第一次我有開診斷書,花了100

醫生說除疤凝膠沒有貨,要我們下次再來掛號一次,於是我今天又帶家人去看診,又花100開診斷書

診斷書必須載明所有收據的門診日期或是期間

上次的診斷書並沒有這次的門診日期,所以必須開立新的診斷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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