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xing wrote:
......DD打車 vs. 司機大哥
這個例子的兩造雙方不對等哦
要嘛也應該是計程車平台(例如文中提到的梅新)回答為什麼不發展行動叫車服務
這個問題,國外叫車服務,以及國內計程車行,都在閃躲問題
先回到消費者本身
什麼狀況對消費者最有利?
答案是:符合運輸安全與管理制度的平台商,提供便利、便宜的叫車服務
安全、便利、價格,三者同時滿足,最有利!
*1. 三者不能兼得時,便宜最重要。這也是為什麼一些新叫車服務受歡迎的原因
*2. 出事時,就會變成安全最重要,彭婉如命案就是個好例子
再看政府
什麼狀況對政府最有利?
符合運輸安全與管理制度的平台商,提供便民的服務,並且依法納稅,出事會承擔責任
安全、便利、稅務、責任,希望業者最好能夠同時達到
然後,再來看看國外叫車平台的態度,u字頭的為例
什麼狀況最有利?
不要繳稅、不要承擔責任,提供能吸引消費者的服務,再從中抽取手續費
只想要享受權利,不盡義務,最有利
明明臺灣歡迎他們來設公司,也不會阻擋他們來設公司,可是一講到這個
他們就開始顧左右而言它,然從跳針說臺灣阻礙他們創新
創新,真是好用的遮羞布
最後,在這種狀況下,希望計程車平台大膽創新?
沒發現立足點不同嗎,
要遵守遊戲規則的廠商搞創新 vs. 不遵守遊戲規則的廠商搞創新
本來需要符合的標準及營運成本就比較高了
還要再砸更多錢弄新東西,血只會流得更快
計程車平台當然意願低落
我支持國外的廠商挾創新來臺刺激現有行業發展
但前提是要公平,門開在那裡不走還怪有牆的
支持政府罰到他們低頭,不然快滾不送
我也支持國內的廠商創新
如果競爭條件相同,國內廠商輸給外人,那是他們不爭氣,早倒早好
但是在競爭條件不平等的狀況,不敢放開手腳創新,不會太過苛責他們
人家講滴滴打車, 你回Uber這是不對的
Uber最大的問題是, 他是媒合一般車輛, 脫離了政府對計程車的控管
沒有人管控Uber司機的肇事紀錄、犯罪紀錄, 也沒有人處理消費糾紛, 作運輸生意卻不負運輸責任
滴滴打車不一樣, 他媒介的是原本就受管控的計程車
滴滴打車只是利用大多數智慧手機都有的GPS定位功能, 讓你知道你附近計程車的位置
然後一鍵把你的位置跟要去的地方發給司機, 讓司機決定是否要接單
如果沒有司機接單, 你可以提供小費, 提高接單意願
司機也可以提供紅包折讓, 乘客也可以選車型車款
後續結合三方支付, 沒有現金也能搭, 甚至可以先記帳, 之後再給錢
滴滴打車並沒有違反遊戲規則喔
國外叫車軟體很多, 只要是建立在計程車上的平台, 都沒甚麼爭議
Uber破壞規則是Uber的事, 跟滴滴打車無關
台灣其實不是沒有手機叫車, 我手機裡頭就有兩個手機叫車軟體
但是台灣的手機叫車目前大多是原本電話叫車公司開發的, 跟電話叫車沒甚麼兩樣
只是從原本講電話變成用APP發訊給電台, 電台還是一樣用無線電或手機派車
無法跨車行, 也不願意開放GPS定位, 讓司機跟乘客自己媒合
結合三方支付的功能就更不用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