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2發生車禍,左手腕骨折左肩左膝蓋擦挫傷,初判表出來對方是全責,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拖到3/15保險公司才跟我開第一次協調會,然後金額談不攏破局,要求我薪資單要去蓋公司的大小章一堆麻煩的要求,隔兩天我要求要先申請強制險的理賠,連強制險也不先理賠,說是撞我的人要談一個總金額再合解不願意先讓我申請強制險,但其實是保險公司不願意先將強制險理賠,我憤而提告,然後打去申訴才派員來跟我收單據
4/12第二次調解我把資料都帶了,又說要扣薪證明才能賠,連調解委員都說怎麼跟上次講的都不一樣,我說我請的都是特休假跟公傷病假,怎麼會有扣薪證明這種東西
理賠專員還跟肇事者講被告的話,刑事的部分可以幾萬元和解,民事的部分再看賠多少,我在旁邊聽的真是傻眼,為什麼你們說刑事幾萬元和解我就要跟你們和解,我真不懂那還要調解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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