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去年保旺旺友聯的防疫險,於今年4月份到期,4月的時候就業務員也拿要保書請我簽名來做續保動作,結果隔一個禮拜之後爆出政府要與病毒共存,爆發防疫保單之亂,旺旺友聯這間公司也當然參與其中,先是在4月底的時候發簡訊;”通知要保人要二次確認筆跡,只要筆跡確認無誤就會給予核保,並且會給於超商100元禮卷作為補償”,期限只有一個禮拜,且只能在上班日去做確認。
5月13日,我也配合請假去簽名做給他們”再次”確認我的人格,當下我還詢問工作人員,你們什麼時候可以確認完成,工作人員回覆”2個禮拜內會確認完成,完成後會發100元禮卷”。
就這樣旺旺友聯的跟我說的2個禮拜,就到7月了。期間業務員表明,政府有下令6月底前要產險公司全數處理完,請我耐心等待就好。
現在7月分了,業務員說因為總公司有規定,只要上一份保單有申請過理賠,就不給予續保。
上一份保單是因確診接觸者,居家隔離,申請理賠。
我請業務員指出,當時第一次續保的的要保書和要我二次確認筆跡的時候到底有哪一條條文明確指出有這項規矩? 為什麼當初,你們通知我要二次確認筆跡的時候不說,而且還要大家只能平日去確認筆跡,想藉此讓人知難而退,想不到我還是會請假去配合你們。然後,拖到現在又冒出一個冒名奇妙的規定,那我請假去確認簽名是在確認辛酸的? 我的損失你們都不用負責?
哪有當莊家的,當到一半,跟人說,你上一把有贏了,你這把下注的不算,不可以下注了?
我想請問這種情況,產險公司是合理的嗎?就算不給核保,那我請假的損失他們不用負責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