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Amazon Kindle 三天使用心得

小人物狂想曲:

Part I
1. Amazon 限制Kindle電子書不能銷售至美國以外地區。(或iTunes音樂商店等類推)
2. 我沒有美國residency、也沒有美國信用卡、美國賬單地址。
3. 我利用技巧隱瞞本身居住地資訊取得帳號、並盜用不知情者的美國賬單地址。
4. 但是我用我的錢購買Kindle電子書(或音樂MP3)。
5. 我把過程仔細分享給01我愛吃蘋果版

結果:大家都稱讚羨慕說我好、並且也想試試

Part II
1. Apple 限制 OS X不能安裝至蘋果電腦以外硬體。
2. 我沒有蘋果電腦(太貴又品質不好又沒有小筆電)。
3. 我利用技巧隱瞞PC硬體資訊通過OS X安裝檢查。
4. 但是我用我的錢購買PC硬體跟OS X。
5. 我把過程仔細分享給01我愛吃蘋果版

結果:人人喊打、說要用蘋果系統為何不用蘋果電腦

我的狂想曲跟您的不一樣

我還是想這種閱讀電子書產品,如果由蘋果來做的話一定更人性化「應該會用觸碰面板吧?!」
這樣或許太傷本,那就可以接上蘋果電腦當大型彩色觸控板。

雖說 蘋果品質好像沒有以前有凍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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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正義魔人回答問題:

1. 法律有沒有過去追朔權?莎士比亞全集寫成的時候,著作權法還沒有寫成,那麼莎士比亞全集應不應該被規範在著作權法裡面?您說他的價格是因為美國價格所以低,我並不認為如此,是因為沒有著作權的關係,Amazon 並不需要支付給莎士比亞著作權金對吧,所以才會這麼便宜。

2. 仍有著作權的東西,價格也便宜,也是因為只賣給美國的關係?我也不認為如此,因為仍有著作權的東西大概是半價,半價應該是紙跟印刷的成本,Kindle 省下了印刷跟紙的成本,所以賣半價是合理的,並沒有損害到著作權人的權益。

3. 在中國大陸信仰是被禁止的,所以我們在大陸就應該都不要讀聖經?因為違法?羅馬帝國時代也有一陣子不准讀聖經,也是違法,所以要說讀聖經的人都應該完全合法的話,那麼聖經早就失傳了,讀聖經的人是寧可違法讀也要讀,因為讀聖經被抓去關,還是要讀,這是我們為人的權力沒有任何法律應該可以阻止我們讀,不要說聖經說孔子好了,如果今天法律下令不准讀孔子,那麼我們應該依法把孔子都丟掉呢?還是應該設法把這些書保留下來?其實四書五經當初在焚書坑儒的時候都燒掉了,可是後來的人在孔子老家的牆壁裡面又挖出來,所以才有我們今天的書可以讀,如果當初孔子聽從國家的,把書都燒掉,沒有藏在牆壁裡面,那我們現在也沒書讀了,那麼孔子當初是不是也違法了呢?是的他是違法了,可是是他對了還是法對了呢?

我認為知識是屬於權人類的資產,沒有任何法律應該要阻止知識的傳播,因為法律本身也是知識的一部分。
東華 Tunghua
我看前面的連結新聞裡,也有人謠傳下半年後有蘋果平板電腦現世,倘若是真,那 Kindle DX 就很有可能面臨極大考驗。

對我來說,電子書閱讀器若能有 iPod Touch 這類便利的觸控操作介面,加上幾近紙本的螢幕大小、清晰的字體/圖片、輕薄機身、加上整座圖書館館藏的書籍量,那真是一種無法擋的魅力。

dionarap wrote:
我的狂想曲跟您的不一...(恕刪)
心若守正,何福不隨
ChanSP1970 wrote:
小人物狂想曲:Par...(恕刪)


Chan:

你的 part 1 跟 part 2 是不同的

part 1, kindle 也是跟 amazon 買的,書也是跟 amazon 買的,amazon 沒有少賺一筆錢。

part2, mac os 是跟蘋果買的,電腦不是跟蘋果買的,當然損害到蘋果公司的權益。

如果要舉例的話應該這樣舉例:

我從香港的 apple store 上網買 mac os 10.6, 輾轉透過朋友轉寄到台灣來,安裝在我的蘋果電腦裡面,這樣有沒有違法?蘋果電腦也是跟蘋果買的,mac os 10.6 也是跟蘋果買的,我都是全額付清,我只是去香港的 apple store 買而不是在台灣的 apple store 買,這樣違法??
東華 Tunghua
liuchiencheng wrote:
請問有試過將期刊的P...(恕刪)


期刊我沒試過,你要不要寄一個來給我試試看?

請寄到 tunghua鼠erhu.org
東華 Tunghua
bubai wrote:
你的 part 1 跟 part 2 是不同的

part 1, kindle 也是跟 amazon 買的,書也是跟 amazon 買的,amazon 沒有少賺一筆錢。.(恕刪)


電子書是Amazon在賣的、不過版權還是在出版商手中。比如說、假設藍登書屋跟Amazon關於電子書全球銷售的合約沒談好、但是我用假的美國賬單地址購買某本藍登書屋出版品的電子版、因此在台灣我少買一本紙版書、藍登的權益受到影響。另外、書商(含台灣代理商)以及地址被盜用者的權益都受到影響。

再者、我沒有說這樣絕對不行、很多地方都可能是灰色地帶。但是我個人一直覺得【假造身分】比【修改軟體】情節嚴重、如果我們可以一直很開心地討論如何冒用他人的賬單地址、我實在看不出有什麼理由不能來討論OSx86。
dionarap wrote:
我的狂想曲跟您的不一...(恕刪)


接上蘋果電腦當大型觸控板??哈哈,如果真的出了我一定去買!!
東華 Tunghua
ChanSP1970 wrote:
電子書是Amazon...(恕刪)


ChanSP:

能不能討論 OSX86 我並沒有意見,一切由版主決定。

但是對於假造身分我並不認同,假造身分的意義是,姓名是假,或是冒用他人的身分去做事情,但是我們並非如此,我們用的是自己的身分,姓名都是真的,地址我用的是我朋友巴特家的地址,我現在也真的住在他家,何來造假之說?如果如您所說去做假帳單地址,還是買不到的。

至於藍燈書屋的問題,在這篇分享,並沒有任何一本書是有著作權的,因為全是古書,著作權人都已經過世超過五十年,Amazon 也沒有需要赴著作權利金給作者的問題,甚至有許多書的著作日期,比著作權法都還要早,著作權法如何去規範比他自己還要早成書的書?
東華 Tunghua
ChanSP1970 wrote:
另外、書商(含台灣代理商)以及地址被盜用者的權益都受到影響。


那我的權益呢?
我付錢買了書,買了DVD
卻因為 書商、代理商的權益,犧牲了我的權益?
我想他們賺的錢不會比我少吧?
法律不是為公平正義服務的嗎?

蘋果系統只能安裝在蘋果電腦,好像也有壟斷的嫌疑。
不過 也不是我要告,也不是我能拿到錢,跟我權益比較無關。
我只希望 系統在自家的硬體上能跑的更好些,在光華牌上,我會更害怕不穩。

另外,【假造身分】一點 bubai大 已經清楚的回答,這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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