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老婆當初也是懷孕, 先登記(給對方承諾), 後補婚宴
懷孕後前期我們兩個單獨住在家裡的某間套房內(樓中樓, 離我爸媽住的地方1小時左右車程)
後來老婆安胎住院住到滿37週剖腹
我媽願意幫忙帶小孩, 但是給我們兩個選擇
1. 小孩放她那邊24hr顧, 我們平常日有空就回去看, 假日自己帶
2. 住回家, 白天她們帶, 晚上我們帶
為了不要當假日爸媽, 最後選2(你的男方家長至少不是要你們跟長輩住一起)
結果換來的是我媽看不爽一些事情就擺臉色給我們看(但是不會跟你們說她不爽甚麼)
哪天她忍不住就等小孩睡了直接把我們夫妻倆抓來拉正(罵)
被罵完了還在同一個屋簷下, 心裡想的跟不爽無處抒發(你還可以回自己家發洩)
婚宴是登記後一年半才補辦(小孩滿一歲後)
以你的案例來說
你男友是願意負責的, 或許是在家中經濟能力較弱, 所以相對的也比較沒話語權
所以只能以他家長輩(他爸)說得算
1. 搬到附近住: 我覺得不錯, 原本生活習慣不一樣的兩個人或家庭住在一起, 會很容易有摩擦與嫌隙, 分開住, 即使有糾紛也不會太尷尬, 而且看起來對方也是想幫你們買一間房子(雖然只是套房)
2. 幫忙帶小孩: 現在外面找保母一個月大概也要15000左右吧?長輩可以也願意幫忙帶, 你們也可以省下不少錢
3. 宴客問題:目前非常時期避免群聚感染, 確實不太適合, 今年內要辦, 可能又會辦得比較倉促, 到時候讓你們心中有個遺憾也不好, 所以抓明年(籌備期充裕)或後年(小孩滿一歲後, 請別人幫忙照顧比較不會哭整場)應該也還好
4. 先登記: 應該就是先給你承諾告訴你我一定會娶你, 有法律上的效力, 讓你可以安心不要想東想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