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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最近興起婚檢的說法
其中一個就是問你有沒有同居史?
說法是同居過跟結過婚的無異
因為該幹的都幹過了
只差個法律手續
所以婚戀行情
無法跟一手車相比
還有如果不是處女
就不該給彩禮等等
因為男女方的條件
並不對等

不曉得各位怎麼看?
frogman200z wrote:
大陸最近興起婚檢的說法
其中一個就是問你有沒有同居史?
說法是同居過跟結過婚的無異
因為該幹的都幹過了
只差個法律手續
所以婚戀行情
無法跟一手車相比
還有如果不是處女
就不該給彩禮等等
因為男女方的條件
並不對等

不曉得各位怎麼看?


既然結婚是種買賣

只要條件雙方都接受

外人幹嘛管閒事

frogman200z wrote:
大陸最近興起婚檢的說法
其中一個就是問你有沒有同居史?
說法是同居過跟結過婚的無異
還有如果不是處女
就不該給彩禮等等
因為男女方的條件
並不對等

不曉得各位怎麼看?
...(恕刪)


如果從時代演變的角度看
認為同居過跟結過婚的無異,背後代表的是對婚姻意義的觀念在改變。

早期的台灣人對單身的定義是結婚了沒有?後期的台灣人就像學校同學問我是不是單身?並不是問有沒有結婚,而是目前有沒有交往對象?

『如果不是處女
就不該給彩禮等等
因為男女方的條件
並不對等』這句

如果是在台灣,可能很容易會被解讀為違反兩性平權、歧視女性。

但如果深入瞭解兩岸差別,就會知道大陸人的思維是比較務實方向,務實到太過現實的那種。

因為如果要把他們扣上歧視女性的帽子,問題是林亦含死後幾年,也只有大陸人緬懷,台灣人包括媒體,早就淡忘林亦含憂鬱輕生起因於年幼的性侵陰影這件事。

印象中有看過討論婚姻市場的書籍,書名忘了,當中很露骨的解釋婚姻為何包含買賣成份?

基本上,男女對交往對象的條件選擇都比較寬鬆,但是如果要考慮結婚,標準就會比較嚴格,畢竟進入婚姻關係不是只要有感情基礎就夠了。

哪怕只是要求男方要有一定的經濟能力或身高外貌,女方要年輕有臉蛋有身材。就算經過交往才結婚的,許多人交往前也是雙方從頭到尾秤斤論兩,覺得可以才交往看看的。

回到主題
同居算二婚?各位贊同嗎
其實就等同問「有交往對象算死會嗎?」一樣
時代觀念的轉變,不同世代會有不一樣的答案。
維持了一定時間以上的同居關係,其實就和實質婚姻沒什麼兩樣了!

兩者最大也是最主要的差別其實在於法律上的關係,也就是說同居並不享有法律所賦與的婚姻上的權利與義務,包含財產分配權等。所以同居關係遇到生病手術時不能簽字,分手後也不能分財產等等。
但就比如以前女生常說的:「婚姻不過就是一張紙而已,保障不了感情!」
這句簡單的話語其實也同樣道盡本次標題的內容,如果我們拋開在法律上的關係而只看重實質上的影響,那麼同居和二婚又有什麼區別呢?

在繼續深入之前,有些前提必須要先交代清楚。
同居和婚姻當然還有許多細節上的不同,但那些差異往往其實並不是在走入新的關係的時候,對方所在意的。
比方說婚姻關係之下,可能逢年過節需要去到夫家參和一些家庭事務、及公婆關係等等,而少有同居階段的男女朋友被這樣要求。
而在分手後交往新對象時,通常並不會有人去在在前一段感情裡所經歷的這些事情,不會有人在意你是否和前男/女友一起去他家掃墓過。
不過如果非要深入探究,那麼其實上述、及類似的相關義務並不是法律所賦與的,而是文化所賦與的。
所以真要刁鑽的話,很多看起來像是婚姻和同居關係的差異其實並不能被列入為二者之間的差異。
那麼在扣除了那些即將或可能即將走入的新關係裡對方多半並不會在意的細節之後,同居和二婚還有什麼區別呢?有多少人(特別是男人)真的在意對方從上一段關係有沒有分走了多少財產呢?

從最務實樸實的角度來看,同居和婚姻真的沒有任何區別。兩個人住在一起共同生活,在婚姻關係中該發生的、不該發生的事情都發生過了,感情上的消磨、柴米油鹽、對兩性感情的心態變化等,基本沒有任何不同。或者我們可以反過來理解,婚姻生活和同居生活有什麼不一樣(除了那張紙以外)?
除生活上的共同經歷以外,性經驗也同樣是在同居關係中會普遍大量經歷的事情。
雖然說現代男女朋友多半都發生過關系,但其實也不盡然,短暫的交往關係或者相對保守的交往關係也並不算太少數,性關係可能有也可能無、可能很多也可能僅有幾次;但是如果進展到同居關係的話,有人同居不抱在一起睡而是各過各的嗎?
這些全部,就是為什麼那些男士們會將同居(指至少維持一段時間以上的)看作與二婚相等的最主要核心因素了!

其實要說的話,同居和婚姻還是存在重要的差異的,那就是有沒有小孩牽連其中。
如果你對面坐的是一個有過婚姻關係的人,那麼很有可能他/她有個孩子或有過孩子,如果和這個人發展交往關係的話則可能會需要面對與處理和對方小孩有關的事務;而那些有過同居經驗的人多半沒有這些牽掛。
當然並不是說同居關係之下一定不會生孩子,只不過至少在當下的社會風氣,同居關係的人絕大半是還沒有準備好、也沒有想要懷孕的。至於如果不小心懷孕了,則他們可能奉子成婚,如果沒有的話那也會變成單親媽媽的議題,而不會是單純的「有過同居史」這樣。

最後補充,其實在有些地方,維持了一定時間同居關係的男女雙方可以在法律上被視作為事實性婚姻,享有一定程度的權利與義務,比方美國與德國。
https://www.chaohsin.com/lists_01.php?id=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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