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今年協議離婚
我目前懷孕6個月 預產期是9月

本來我們討論講好 等我生完 月子中心住10天後
他跟他媽媽會幫我做半個月月子
他是生父可以請育嬰留停 8成薪 所以他會請假照顧半個月
他媽媽幫我照顧大寶(2歲)下課後的生活

但是簽字離婚後隔天
他傳訊息給我:

「你跟媽媽說要給幫忙照顧到大寶到二寶上托嬰
說真的我覺得不太合理
既然我跟你離婚了你又主張你是主要照顧者 要我們照顧還要跟我拿扶養費
今天換做是你 你覺得合理嗎?

在外面我不知道你把我說的多難聽我也不管你怎麼說
但是你既然對我意見那麼大 是不是不應該要利用我跟我媽幫忙照顧小孩
需要幫忙照顧按比例給媽媽照顧小孩的費用
今天你主張你是主要照顧者 你就要承擔下來
不要覺得我無情 今天是你急著要離婚的」

可是我並沒有要求我婆婆幫忙照顧到大寶到二寶上托嬰
是我婆婆怕大寶太久沒回來 會忘記他
我才說還是會常常帶回來給他看

而且二寶2個月就送托了
等於我做完月子後 和他們一起顧一個月就送托了
這樣真的不合理嗎?


雖然監護在我這裡
他願意付一個月16000給兩個小孩
(二寶的8000還要等出生後隔月開始給付)

但他說
「如果你需要我幫忙照顧小孩 提前跟我說 我再看看當天有沒有空 如果有空我很樂意幫忙照顧小孩
如果沒空可能就要在請你自己想辦法

你現在懷孕 我跟媽媽願意幫忙照顧小孩到你生
你單獨麻煩媽媽照顧費用就已天計算 畢竟媽媽現在沒薪水
我有空我幫忙照顧可以不用算沒關係」

他請我上來問 合理嗎?
歡喜做甘願受、雙方說好就好,網友留言一定正反都有。



清官難斷家務事。
笑死人要妳上01來問網友
這問題妳倆要好好的討論
家庭問題外人無法幫你們
您安心待產,穩定情緒比較重要
花田五路 wrote:
我前夫讓我來問問這樣合理嗎?

我們在今年協議離婚
我目前懷孕6個月 預產期是9月
本來我們討論講好 等我生完 月子中心住10天後
他跟他媽媽會幫我做半個月月子
他是生父可以請育嬰留停 8成薪 所以他會請假照顧半個月
他媽媽幫我照顧大寶(2歲)下課後的生活
但是簽字離婚後隔天
他傳訊息給我:
「你跟媽媽說要給幫忙照顧到大寶到二寶上托嬰
說真的我覺得不太合理
既然我跟你離婚了你又主張你是主要照顧者 要我們照顧還要跟我拿扶養費
今天換做是你 你覺得合理嗎?
在外面我不知道你把我說的多難聽我也不管你怎麼說
但是你既然對我意見那麼大 是不是不應該要利用我跟我媽幫忙照顧小孩
需要幫忙照顧按比例給媽媽照顧小孩的費用
今天你主張你是主要照顧者 你就要承擔下來
不要覺得我無情 今天是你急著要離婚的」
可是我並沒有要求我婆婆幫忙照顧到大寶到二寶上托嬰
是我婆婆怕大寶太久沒回來 會忘記他
我才說還是會常常帶回來給他看
而且二寶2個月就送托了
等於我做完月子後 和他們一起顧一個月就送托了
這樣真的不合理嗎?
雖然監護在我這裡
他願意付一個月16000給兩個小孩
(二寶的8000還要等出生後隔月開始給付)
但他說
「如果你需要我幫忙照顧小孩 提前跟我說 我再看看當天有沒有空 如果有空我很樂意幫忙照顧小孩
如果沒空可能就要在請你自己想辦法
你現在懷孕 我跟媽媽願意幫忙照顧小孩到你生
你單獨麻煩媽媽照顧費用就已天計算 畢竟媽媽現在沒薪水
我有空我幫忙照顧可以不用算沒關係」
他請我上來問 合理嗎?

這男人是你選的
結婚是你同意的
離婚也是你同意的
兩個孩子是你決定生的
歡喜做甘願受

如果覺得不合理就上法院打官司
結案
WoodsLin179
同感,婚可以亂結,小孩不要亂生
先以法的角度看
的確,離婚後父親有義務要扶養孩子
所以他(拔拔)給了扶養費,也就是用錢付了他當父親的義務
再來就是你~的確,你也有一半的義務要扶養孩子
如果以金錢衡量,你也要等值拿出相同的費用
所以,理論上你委託婆婆照顧的確要拿出費用,因為婆婆沒照顧孫子的義務
既然要監護權,得到主要扶養權就得要有擔當,必須把最壞的情況計畫好~辛苦了!

至於你前夫~的確蠻會算的!
雖然不知道你們為何離婚
但當拔拔的算得這麼精也真佩服~還懂得用"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下去平均~呵呵
事出必有因~自個家務事還是得自己處理,因為網友們不知道為何離婚!!!
所以講的都只是片面而已
清官難斷家務事。
網友也不可能了解整件事的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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