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過戶後另一半態度變冷淡,還能要回來嗎?

桃子momo魚 wrote:
我哥哥本來想說結婚後把房子過給另一半,結果對方態度變冷淡,現在超後悔。贈與財產給配偶還能反悔拿回來嗎?大家有遇過這樣子的經驗嗎?



若沒有房貸 可能比較麻煩 不過對方要賣也需要您的同意
民法規定 夫妻互相負擔同居之義務,家庭生活費用與債務,要提起民事訴訟.
按照民法來說

如果房子是婚前取得的
再過戶給配偶
那麼就是由丈夫的個人財產
變成夫妻共有財產
(原本不在夫妻財產差額請求權之列 過戶後就列入囉)

如果是婚後才取得的
過戶給配偶
那只是登記在誰名下而已
還是夫妻共有財產
(都算在夫妻財產差額請求權的範圍內)

現況來說
已經過戶給太太名下的房子
已算是夫妻共有財產
要再過戶回來其實意義並不大
(只是登記在誰名下而已)
說穿了 就是管理安心感而已

再補充一點
如果只是單憑配偶冷淡這點
除非他心甘情願
不然是無法再將房子過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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