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子momo魚 wrote:我哥哥本來想說結婚後把房子過給另一半,結果對方態度變冷淡,現在超後悔。贈與財產給配偶還能反悔拿回來嗎?大家有遇過這樣子的經驗嗎? 若沒有房貸 可能比較麻煩 不過對方要賣也需要您的同意民法規定 夫妻互相負擔同居之義務,家庭生活費用與債務,要提起民事訴訟.
按照民法來說如果房子是婚前取得的再過戶給配偶那麼就是由丈夫的個人財產變成夫妻共有財產(原本不在夫妻財產差額請求權之列 過戶後就列入囉)如果是婚後才取得的過戶給配偶那只是登記在誰名下而已還是夫妻共有財產(都算在夫妻財產差額請求權的範圍內)現況來說已經過戶給太太名下的房子已算是夫妻共有財產要再過戶回來其實意義並不大(只是登記在誰名下而已)說穿了 就是管理安心感而已再補充一點如果只是單憑配偶冷淡這點除非他心甘情願不然是無法再將房子過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