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也想要小孩但我沒工作

又看完了樓主的補充

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愛,不是這樣給的
你的愛很強烈卻又很自我
非依照你的路線移動否則不是你可以接受的
你有太多的理由數落別人
有太多的理由原諒自己

婚姻
可以這樣走
你大可以重寫自己的劇本


孩子的劇本
不是讓你這樣玩的
你的人生有太多前因卡後果
有太多的原罪與鄉愿
我不喜歡目前的人生
所以,孩子,我要改寫你的劇本
你必須要接受...是這樣嗎?

從文字上真的看不出來你的老公有不愛小孩
只能說他的愛是你看不慣的
只能說你覺得你的愛...才叫愛

這樣的愛好沈重、好專制
我不確定小孩跟先生好不好...但至少他的生活會保有安全
我不確定小孩跟你好不好...但這個安全你目前只是出自衝動跟幻想,還要很多很多的努力
而且我有個一直揮之不去的疑問
你無法容忍你的老公,所以一定要分開
你愛你的小孩,所以一定要抓住
但有一天,你發現你的小孩充滿了你老公的基因而開始有了相似的反應
你...會怎樣?
所以你再也無法容忍你的小孩?

typist wrote:

你確認嗎?

打老婆與打小孩是兩件事。就算父親外遇離婚,台灣的法律也是把小孩交給父方。
...(恕刪)


台灣法律目前監護權不是6歲以下"幼兒從母"原則嗎? 7歲以上看小孩意願.
難道現在有變?
什麼時候判給父方??
不管打老婆還是小孩,只有父親有暴力傾向,法官更加不可能把小孩判給父方
父親要爭取6歲以下小孩還要提出母親不適任的原因..吸毒,或者棄小孩離家出走之類的.
+1

我是家暴陰影中長大的,家中還有二位妹妹,家暴經歷的劇情媲美連續劇~

家暴絕對不是一方錯誤!相信我,母親不知道自己言語有多可怕,受家暴她卻反而是三個小孩最[恨]的人,直到數年前酗酒父親孤單病死在醫院病床上,很痛苦~很痛苦~非常痛苦的走了,母親這時悟了[她]怕自己是下一個[他],但~考上公職妹妹永不回家,至此是生是死不再見面[包含我],一切都不一樣了,但!我會更加努力經營自己的[家].
sugarshe wrote:
如題 請問該怎麼辦目...(恕刪)
我家小妞蛀牙了~

sugarshe wrote:
如題 請問該怎麼辦目...(恕刪)

妳往後少說也還有 50-60 年要過
女生年輕就是本錢
換個新開始
給自己一個美好的未來
☆ 私人訊息直接刪除不再回覆 ☆ 願望 : bovuhPPjMnEfkyhggnsJdABaLFPuhXT4
sugarshe wrote:
大家說的我都接受也會檢討
但是我從頭到尾沒有說自己很偉大
因為我愛小孩我放棄不了她
所以才來問大家的意見
你說我自私 那我真的也算自私
因為我真的不想在跟這種人生活下去
如果沒有小孩我就不用顧慮這麼多了


建議要不要先去看看心理醫生,做個諮商協調試試?


網路上每個人都可以用手指頭打得天花亂墜,但是實際上法院打過離婚官司的有多少人?

本人親身實例,前妻就是跟樓主類似的狀況
小孩從小都是本人父母幫忙帶,上幼稚園時才帶回來,只有"三星期"就吵著要離婚

當然,她身旁的狐群狗黨也是一面倒的支持她,一定會贏

真的上了法院是跟這些三姑六婆講的一樣嗎?
就算你找了律師,妳知道以妳的狀況,會拖多久嗎?
因為你根本沒有證據,但是又吵著要離婚,所以法官就繼續拖著,然後給你們一堆奇奇怪怪的指令要你們雙方配合
有機會去新店地方法院某郭法官的法庭門口問問那些律師,當事人,隨隨便便都是拖超過一年以上
就算你拖超過一年,進入爭點答辯,試問你這些問題又符合民法1052條的哪一條呢?

律師,你真的相信你花了一審6萬元可以找到什好律師嗎?
離婚本來就是靠當事人,律師只是當庭幫你壯壯膽,幫你改改書狀而已
律師只是接不到案子,所以不管什阿貓阿狗的鳥案子都接了

我前妻一審下來,總共用了三個律師,結果當庭被沒有請律師的對方還是巴假的
要不是法官護著她,早就收攤回家去了



如同前面說的,有某些法官是會比較偏袒女方
但是,你確定你的運氣有那麼好,一定會分配到那些法官手上?

再來,就算是法官偏袒好了,法庭上還是講究證據的,既然會上網,建議先去查查民法1052條的內容吧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我直接告訴你,動手傷人,一要有驗傷單,再來還要是一年以內,才會真的納入法官考量範圍
不然就只是法庭上被當笑話看而已

看了半天,上面10條都不符,所以要用1052-1條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別傻了,用這條的機會沒那麼高,有空去翻翻報紙就知道有多少離婚是依據這條判的.....

所以,除非男方合意離婚,不然是不建議浪費時間金錢去提告
真的告下去,我跟你保證你的日子會無法想像的難過
不要以為只有你會錄音錄影,對方也會錄音錄影.......難保你在家裡就不會發脾氣講錯話
那如果錄不到呢?該不會像本人前妻一樣,去拍廚房沒有洗的碗盤,去拍你老公穿著內褲躺在沙發睡覺的照片?
法官只會叫你老公回家把碗洗一洗,然後拍幾張照片呈上去,這部分就這樣結束了......



那既然離婚都告不成了,又何來監護權呢?
至於樓上講的三萬元可以過活,在台北市是不可能的
房租至少要一萬元,保姆也要一萬六,水電瓦斯 電話費等等也算個2千元
小孩尿布 衣服 奶粉 看病 打預防針,這些都是錢
再大一點上幼稚園,再便宜一點的私立幼稚園,平均起來一個月也要一萬五
其他你們都不用吃飯,都不用生活?
一個月沒有4~5萬在台北市你是無法打平的

如果你離婚沒辦法告,只能走合意離婚,就算對方同意也願意把監護權給你
你覺得他還會願意一個月給小孩一萬五的生活費嗎?(這是法院依據各縣市生活費用所算出來的)

不管你自己多麼不爽,也不管旁人怎麼敲邊鼓,建議自己先用腦袋好好想想...
一時氣憤是很容易的,下場是什真的有想清楚嗎?





附註,你要是知道我前妻現在的下場,或許你會再想想.......
所有該還的,都是從官司結束後再算起.............................屆時,那些敲邊鼓的早就不知道閃到哪去

albert1010107 wrote:
台灣法律目前監護權不是6歲以下"幼兒從母"原則嗎? 7歲以上看小孩意願.
難道現在有變?
什麼時候判給父方??
不管打老婆還是小孩,只有父親有暴力傾向,法官更加不可能把小孩判給父方
父親要爭取6歲以下小孩還要提出母親不適任的原因..吸毒,或者棄小孩離家出走之類的.


你確定嗎?
是有"子幼從母"原則,但是並未明文規定

暴力傾向?
上法院還是講究證據的,有驗傷單嗎?有報警嗎?有家暴通報嗎?是連續犯行嗎?最近一年內有再犯嗎?
上述是本人親身經歷,當庭法官只會要你把驗傷單拿出來,家暴通報調出來,不然一概不在討論範圍


我打了那麼久的離婚 監護權,都不知道民法 家事法中有哪一條是將6歲以下小孩優先判給女方的?

民法1055-1條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在法官找不到可以判決的依據下,或許會利用社工報告來動手腳
但是判決書還是要有所依據才能寫,不然就只能等著被打槍翻案




其實,這個案子現在講監護權根本太早,連離婚都告不成,哪來的監護權訴訟?
家務事外人難清斷
一般都是勸合不勸離
離婚後小孩面對的就是個破碎的家庭
樓主的情況 除了家暴比較嚴重,是經常性施暴?還是施暴那一次?
其他都還好.
再者妳老公知道你有想離婚的念頭?還是你自己單方面想?
妳老公把薪水交由你管理,就代表他還算對這個家有負責任,不拿錢回家養老婆的案例太多
去找工作吧,有聽聞全職家管在家帶小孩比較容易帶出病來,容易胡思亂想.
進入工作職場或許可以讓你忘了妳老公種種的壞習慣
小孩就請個保母帶
如果妳先生還持續家暴,就離婚吧.
家暴是個很嚴重天理不容的問題.
家暴 , 真的很多時後不全然是動手方的錯 ~

言語的辱罵 . 相處的冷漠 . 生活的刻意行為 ... 在在的有很多是不用動手的家暴 ~

真看過實際的例子 , 完全沒動手 , 但是卻讓人感覺生活幾近生不如死 ~

另一方如果長期遭受這樣對待 , 不難想像演變成如何 ~

婚姻絕對不是只靠一個人維持 , 也絕對不會只是單方面的問題 ~

很多時候人要的東西其實都在自己身上 , 很多時候出的問題也在自己身上 ~

選擇看不到 , 選擇不改變只要求別人改變 , 重蹈覆轍這四個字就會緊跟一輩子 ~

年輕的好處是有時間去修正錯誤 , 而不是拋開留給別人負責 ~
按下快門前能做到的事,不要等按下快門後才做.
ac1974 wrote:
愛,不是這樣給的
你的愛很強烈卻又很自我
非依照你的路線移動否則不是你可以接受的
你有太多的理由數落別人
有太多的理由原諒自己

婚姻
可以這樣走
你大可以重寫自己的劇本


孩子的劇本
不是讓你這樣玩的
你的人生有太多前因卡後果
有太多的原罪與鄉愿
我不喜歡目前的人生
所以,孩子,我要改寫你的劇本
你必須要接受...是這樣嗎?

從文字上真的看不出來你的老公有不愛小孩
只能說他的愛是你看不慣的
只能說你覺得你的愛...才叫愛

這樣的愛好沈重、好專制
大大寫的很好!

其實我沒看樓主後來的補充文,但看開文就知道是怎樣一回事

根本就沒有什麼大事,就是自己愛給別人設框框路線

別人不這樣,自己就無法接受

別人就只能按照自己設定路線走,不能超出自己設定的框框

(樓主是處女座的嗎?)


也就是說,樓主的結是自己太自我結的

自己個性不改,不管到那兒,這結換那結,結依然存在

要了解體諒每個人的個性不同,多些包容,不要太自我!

佛教說,要放下我執!就什麼問題都沒了!

kegabu wrote:
大大寫的很好! 其實...(恕刪)


樓上直接命中重點,非常中肯,我目前也是身受其害,但是又因為老婆確實是為了我的身體著想,所以我也只能承受下來,拜託老婆大人放我一馬,不要管那麼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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