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總決我想太多
也允諾盡量要求把小孩平日晚帶回家
先從每個禮拜一天開始.........
但因為天氣冷...到現在...都還沒實踐
我就一直唸我老公
他也很無奈
當夾心餅乾
上禮拜星三晚本來要去接兒子
結果撲個空...
公婆老覺不用去接怕我們麻煩...
但我想兒子阿...不怕麻煩阿...
一般日公婆都會帶兒子去看店..我老公的店也在隔壁....想說下班可接兒子回家.).但那天公婆沒去店裡
老公也不敢回公婆家接....就這樣空手而回
其實如果請住家附近的褓母也許會方便些
可是公婆疼孫
不可能讓我們請保母(這樣他們就沒辦法把小孩帶身邊)
最近我工作倦怠
有點想請育嬰假(請津貼)半年後離職
但這半年
我也不敢想公婆願不願意放人?
說實在
生小孩前
我可能覺得工作比較好
生小孩後
反而很想照顧小孩當家庭主婦
心情變化很大
當然
如果老公願意負擔全額房貸(不用負擔我的生活費)
我是很樂意當家庭主婦的
但是怕老公覺得吃力
我也不好意思提
畢竟是我拉他出來合資買房
若我分攤的房貸開銷要1萬
我的生活費跟保險費最少也要15000
每月低消2萬五
說實在我頂多換輕鬆可以準時下班的工作
每天晚上可接兒子回家住...這樣我就很開心了
我兒子現在應該會認味道(之前還好...但現在越來越嚴重)
假日我帶他..不敢怎麼抱就是哭(不是肚子餓也不是尿布濕).......
我也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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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我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後就直接離職(找可以準時下班的輕鬆工作這樣才有辦法下班晚上接兒子回家住)
但有點苦惱該怎麼做才會准假?
這個公司我年資六年當會計
只是10人小公司
生產後倦勤嚴重
有點想請育嬰假後離職..
但我不確定公司是否會準假
心裡很坎坷不安...
畢竟我休假去沒人做我的工作
應該會直接問我我的工作誰做吧?
答案是...沒人...
但
若跟公司溝通我請完假後想離職請他直接找個正職替代我
但先說我之後想離職
又很怕公司乾脆叫我直接走人,連育嬰假都不給請,可能嗎該怎麼做呢
1.請育嬰假--公司可能刁難我請假誰做我的工作不給請
2.直接說我請完要離職請直接找人頂替我---又擔心公司說既然你要離職就乾脆直接離職啦..不准育嬰假
大家有什麼好建議呢
另外
簽呈的理由
該怎麼寫才不突兀
公司知道目前我兒子(7個月)是給公婆帶的
若說我想照顧兒子半年...
他們會不會反而說既然要照顧那就離職呢?
我是想請完半年...領勞保局的育嬰津貼休息一陣子..趁機偷時間好好跟小孩培養感情
(因為給公婆帶...我兒子對我很生疏)
之後
改找可以準時下班比較輕鬆的工作做
晚上可以好好陪小孩........
到底該怎麼跟公司提比較好
誰能給我好建議
簽呈內容這樣寫妥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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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假,詳如說明,呈請 鈞長核示。
說明:
1.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由勞保局補助),另以法律定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法條請詳附件一)
2.職於94年5月30日到職,任職已滿6年1個月,期間深受長官及同仁照顧提攜受益良多,鑒於幼兒僅8個月大,職思慮良久擬依前揭規定申請育嬰劉職停薪假,擬於100年7月1日(五)至100年12月31日(六)止共連續育嬰留職停薪假共計6個月。
3.因考量幼兒尚年幼,職休假期滿後擬不復職,將專職繼續照顧幼兒至2歲滿止(上托兒所前),然考量會計工作的專業度及複雜度,擬建議於職休假前1個月聘任1名會計人員處理本會財務相關工作並辦理後續交接事宜。
擬辦:本案如奉 核可,敬請 長官於職請假卡上簽核。
當否?謹簽請 核示。
jennylai0905 wrote:
主旨:有關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假,詳如說明,呈請 鈞長核示。
說明:
1.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由勞保局補助),另以法律定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法條請詳附件一)
2.職於94年5月30日到職,任職已滿6年1個月,期間深受長官及同仁照顧提攜受益良多,鑒於幼兒僅8個月大,職思慮良久擬依前揭規定申請育嬰劉職停薪假,擬於100年7月1日(五)至100年12月31日(六)止共連續育嬰留職停薪假共計6個月。
3.因考量幼兒尚年幼,職休假期滿後擬不復職,將專職繼續照顧幼兒至2歲滿止(上托兒所前),然考量會計工作的專業度及複雜度,擬建議於職休假前1個月聘任1名會計人員處理本會財務相關工作並辦理後續交接事宜。
擬辦:本案如奉 核可,敬請 長官於職請假卡上簽核。
當否?謹簽請 核示。
...(恕刪)
你家庭的問題旁人無可得知細節,但單就這個簽呈來講,在社會上走跳是不應該這樣寫的。
其一
這個簽呈一開始就講法條,若我是雇主,我覺得你根本就是來恐嚇我,好像不給你休你就要如何如何,
在社會上做人做事,務求圓滿,如果任職6年仍與上司的感情互動是一開始就搬出法條,那是一種失敗。
其二
若得嘗所願,期滿後你復不復職是你的自由,你現在就寫明再來不幹了,
若我是你雇主,很有可能情緒化地說"滾蛋"!
其三
你不是資方也不是股東,該公司要不要請別的會計,豈有你置喙的權力?
沒有職位是不可被取代的,重視自己的職位是好事,把自己看太大了就會招惹非議。
實話實說,希勿見怪,你這簽呈就算會被准,大概你為人處事的形象會被公司大大扣分,
至於該怎麼寫? 改或不改? 這也沒有網友議論的空間,有待英明如您論斷。
蘇秦曰:「嗟乎!貧窮則父母不子,富貴則親戚畏懼,人生世上,勢位富貴,蓋可忽乎哉!」
大概半年過後再跟公司提辭呈好了
其實公司主管當年敎寫簽呈(公務體系退下來的主管)
第一項就是依據何法條辦理本案
最後擬辦也是提出建議給主管參考而已
(因為老闆另有本業百忙...所以屬下都要給建議至於採不採用另當別論)
因為以前寫簽呈沒寫建議一定被退
我想這是每個公司文化及習慣
我寫的方式並非個人風格應該沒啥關係
所以...我這樣寫應是ok沒問題的
比較有問題可能是暫不提離職之事
先等申請過後再說?
至於房子
說實在去年才買
為此賣掉感覺不划算(奢侈稅)
而且說實在租屋的錢比房貸貴呢
租屋我也得分擔費用...
意思也是一樣得支出
不會因此比較輕鬆或者我就不用負擔
而且花一樣的錢(等同租金)
但實際上有還到本金
每月利息可能才五千多
若租屋要一萬八(比利息五千貴三倍多)
到底何者划算?
再者搬家也很麻煩
我不認為賣屋是明智之舉摟
其他大大覺得樓主簽呈寫得很硬,
樓主似乎還是很堅持自己的作法,
看來樓主對這件事情早有定見,
那這樣當初何必一直問大家育嬰價這件事情該如何處理呢?
( 另樓主已在這區另外開了這個討論串,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5&t=2078898&last=26853683
或許不應該再這討論串問育嬰價的問題)
另做為媽媽的確是會把孩子當自己的寶,
但公婆把孫當寶有好也有壞,
相信好壞, 樓主都應該心理知道,
小弟是作人丈夫的,
我想樓主的老公, 想法上和樓主不太一樣,
甚至是不認同樓主的想法,
或許樓主應該不要再抱怨公婆的作為,
( 因為要改變老人家是100%不可能的事情, 只會打壞大家的關係 )
反而應該盡量和老公取得觀念上的一致, 再由老公去和公婆溝通這些樓主覺得不妥的事情.
不過既然樓主在01上問了問題, 也應該放下自己的主觀意見,
看看其他大大的想法, 或許樓主會有不同的解決方法.
個人小小建議, 供樓主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