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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脫產已經來不及.
可是婚前所得好像就不是屬於可分配的項目, 如果有詳細舉證對方沒有共同負擔... 也可閃掉.
但是媽媽帶孩子, 維持家庭...就應該算犧牲支出,就小弟不成熟的觀點應該是多少要吐一點出來.
只是小孩的扶養權好像也不是一次定生死, 除非母方真的很有問題, 不然應該是會判雙方共同扶養, 雖然法官也會看哪一方財力比較足對小孩照顧比較有利來判定.但這不是絕對的, 因為還有牽扯到實質照顧小孩的問題. 所以這也不是財力足就會贏. 如果只賺錢不負責照顧的話... 輸的機會不小.
至於小朋友以後跟誰好像12歲後會有讓小朋友自行再一次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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