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母則強
為了小孩再怎麼困難都會過去的
你要加油!
很負責任的說,女兒必須留在你的身邊,如果一旦交出撫養權,以後就是你去求他了,另外你的另一半現在要求你和前夫的關係完全切斷,這個屬於是真的比較自私的說法了,一旦有了孩子更本不可能說一刀切,更何況你的前夫還很喜歡自己的女兒,我只能說你現在的BF在熱戀,所以對你100個喜歡,等時間再久一點了,問題會慢慢出現的,但是孩子才是最無辜的,所以一定要留在媽媽的身邊喲
覺得前夫那邊其實也沒有好的生活環境給小孩。如果有,當然就給前夫。讓小孩得到比較好的環境生活教育培養資源。
水水這邊比較好,就留在身邊。加減要撫養費。找能體諒的對象。不能體諒的也不要勉強感情走下去。對小孩,自己,還有對象都不好。
找能體諒的對象。然後當然也要給能體諒的對象安全感。最終要想辦法克服自己能撫養下去。因為覺得愛情這東西太飄渺。愛是愛。下一秒是否愛還在。如果能共同維持感情經過風雨走一輩子當然好。幸福幸運。如果沒有。生活也是要一個人過。
抱歉,小妹的感情觀小時候受父母影響。也不是很樂觀。覺得可行就參考,不可行就跳過。
樓主水水加油。
光看到經濟狀況不好欠一屁股債~
沒工作~
妳還會想把小孩交給他~
孩子是你懷胎生下的人不是物品~
不要讓小孩覺得他是沒人要的小孩~
小孩雖然不會說但他會有感覺的~

愛他就不要害他~照顧他就不要覺得辛苦覺得累~
畢竟~小孩和妳是母女~

看看社會新聞~會毆打自己小孩的都是男朋友同居人~
畢竟他和你小孩無血緣關係~

妳前夫都自顧不暇了,小孩自己帶吧!現在的男友肯接受孩子很好阿,他不希望你跟前夫見面,那以後孩子跟前夫見面的事就請他安排,給他跟你前夫聯絡就好,遇到不對的人,離開是對的要給妳鼓勵一下,有這樣的勇氣也不簡單,但那樣的家庭孩子真的要帶走,不然哪天被賣掉或發生什麼事妳都不知道,我不覺得離婚丟臉,妳娘家的態度要溝通一下,我是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我是媽媽帶大的,當初如果把我給爸爸,我現在可能只有國中畢業頂多高中吧,或變成小太妹~應該人生會很慘,所以我非常感謝我媽把我帶在身邊,雖然辛苦但至少人生不會後悔,既然生下了男人不可靠就自己負責,加油!
這個新男人並沒有不接納你小孩
但他無法接納你跟你前夫再有聯繫
說真的這是男人的正常反應
也已經夠大度了

結婚後有小孩再離婚
這本來就是很慘的事情
你只是兩害相權取其輕
(總比硬拖著一個爛人不離好)

既然你已經有小孩,就應以小孩為重
等到一定年紀小孩長大後,真的要找第二春再找吧
至於那個新男人
不要再給他任何希望和機會
斷乾淨吧
不要耽誤人家了


不過後來看到上一封的回應
也許是個好方法
以後你小孩跟前夫的見面就由你這位新男友負責安排
不過我猜你前夫也應該很肚爛他
會不會有什麼後果就難料了
我覺得你上來問這問題,就是你自己有點想把小孩給前夫!你希望大家給你鼓勵...
希望大家讓你自己覺得做這件事,是對的!讓你覺得你應該去追求妳的幸福!! 

但是..小孩不是生下來就沒事!
你明明就知道 前夫家的經濟不好
雖然你自己現在也不見得好過 但至少沒有欠百萬吧
現在的你 雖然過得辛苦 但至少小孩還可以看到自己的爸媽

你說最近遇到一個男人 他對你不錯...
但他家人不能接受你現在的這種情況! 這種事,應該讓他自己去克服吧!
他應該去說扶他自己的家人,而不是去說服你

如果他真的愛你,就不應該讓你去做選擇,他應該支持你的情況
如果他真的也愛你的小孩,就不應該讓你去選要把小孩給前夫,還是讓前夫斷了跟小孩的見面
小孩的爸媽還是你們!不論你們是否離婚!

雖然你現在還年輕! 還有機會去尋找你的幸福!
但是在你找尋你的幸福的同時 是否可以想想你身邊的小孩
下一次的幸福 請睜大妳的眼睛 請不要讓你自己跟小孩受到傷害

還有離婚不是甚麼丟臉的事!
你自己要抬的起頭! 做錯事的是妳老公!並不是你
鄰居要八卦 就讓他們去八卦 嘴長在別人的臉上
你又沒做錯事 不是嗎?
除非你爸媽自己覺得妳丟臉  
若真的是這樣~ 就想辦法搬出來 就算租房子 也請搬出來吧!
不然你的小孩會很苦!

加油吧!  



這個問題不用考慮了吧,妳男友又不介意妳有小孩也說會養她,幹麼要還給前夫。妳不怕以後小孩被後母虐待呀。
有時候真的是當事人已經有了定見而上來找「支持者」的~雖然我不清楚妳是真徬徨還是找支持者~

我也是離婚者,當年若找到一位心儀的女生,她若跟妳一樣帶了個女兒,我也不希望她跟前夫有任何瓜葛,離婚後還再聯繫...,很難接受。如果他要支付一些女兒的生活費,妳給他銀行帳號即可,有錢進來最好,沒有也別在意。

妳跟前夫的離婚協議書應該有寫明一個月「探視女兒的次數、時間」,法律文字是一回事,執行又是一回事,這方面可以先跟前夫協調。法律上「探視」是指前夫可以到妳住處看看孩子,你們可以協議把女兒帶到固定地點交給他。

一刀切沒辦法,離婚協議書註明他有探視權。(除非另立一份協議書,前夫願意放棄探視權,真如此,請律師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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