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大姐與她前夫離婚,因為離婚要有兩位擔保人,所以我大姐就找了一位是她的朋友另一位是我二姐!!

辦離婚那天我二姐口頭上答應要做擔保人,但是我二姐本人沒有去所以是我大姐自己代簽的!

現在我大姐她前夫要告她們偽造文書,

1.請問我二姐有答應卻不是親自簽名的話這樣有成立嗎???
2.如果再補個委託書的話是不是他就告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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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也可能不起訴,只要你二姊出庭跟檢察官說一時疏忽漏開委託書,大姊的確是得到二姊授意才簽的,
這種案又不是涉及公眾利益,檢察官應該沒那麼無聊要追究到底...

倒是你大姊前夫現在找小漏洞的目的是什麼,想要讓離婚程序無效? 若無效他又想幹嘛? 這才是你們要比較擔心的。

d61 wrote:
告也可能不起訴,只要...(恕刪)


所以補個委託書也就沒事了吧!!!


d61 wrote:
倒是你大姊前夫現在找小漏洞的目的是什麼,想要讓離婚程序無效? 若無效他又想幹嘛? 這才是你們要比較擔心的。


沒辦法呀~~~~他就無理取鬧!!有在臉書一直怨天尤人!!!一直在鬧我大姐!!
感覺只是喊喊要告想逼你們答應什麼條件,真的告下去他自己也不是閒著沒事,看過不少喊要告喊得很大聲的對官司卻一竅不通只是想壯膽而已,反倒是他自己動作太多還有可能被你們蒐證後告他強制、恐嚇...這比偽造文書大條多了

所以眼前應該是先想想怎麼處理這次的家庭危機,既然本來有婚姻關係,應該有幾個中間人能出面協調吧

若對方真的告了,你補委託書也無法改變偽造文書的事實,到那階段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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