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管委會及總幹事會宣導,但罰單還是寫管委會
管委會為年度申報義務人,故罰單一定會給管委會,不會給行為人,因大樓的公共區域的管理權人是管委會,管委會有對違規行為進行勸導或告發止之義務。
貴會既有總幹事,應知道如何處理啊,怎會被開罰單,未免混過頭了,倒底有沒有證照?
樓梯間的雜物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的建管單位,消防隊不會管,如管委會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程序即可向主管機關聲請制止或裁罰,管委會給付罰金後即可依民事訴訟程序,要求該住戶返還罰金,等到判決確定就可申請查封拍賣該房屋,如此才有殺雞儆猴的效果,如無,就看物業管理合約內容,是由管委會或物業公司承擔罰金了。
ps.管委會未依規定執行法定職務,依公管條例也會被罰款喔!總幹事,認真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