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自行將窗戶用磚塊水泥封起來嗎?

建築法規或消防法規有規定如要封閉既有的對外窗戶需要送件申請嗎?如果已經封了被檢舉了,會被依照消防法規立刻拆除嗎?
cchien1201 wrote:
建築法規或消防法規有規定如要封閉既有的對外窗戶需要送件申請嗎?如果已經封了被檢舉了,會被依照消防法規立刻拆除嗎?


除非有管委會規約那種涉及外觀改變的要注意,一般私有住宅沒有在管這個吧,很多老公寓的窗型冷氣口在改建時也封了。


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
第 24 條 緊急進口依下列規定改善:
一、建築物在三層以上,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緊急進口,窗戶或開口寬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及高度一點二公尺以上,或直徑一公尺以上之圓孔,且無柵欄或其他阻礙物。但面臨道路或寬度四公尺以上通路,且各層外牆每十公尺設有窗戶或其他開口者,不在此限。
二、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進口應設於面臨道路或寬度在四公尺以上通路之各層外牆面,間隔不得大於四十公尺。
(二)進口之寬度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高度應在一點二公尺以上,其開口之下端應距離樓地板面八十公分以內,並可自外面開啟或輕易破壞進入室內之構造。進口外得設置陽臺,其寬度應為一公尺以上,長度四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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