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社區的委員近期很愛開區權大會, 由於人數不容易滿足, 他們異想天開, 自己用線上的投票系統當做用戶出席表決~ 然後就公告區權大會通過~~

請問,這種不符合法規的表決,要跟誰反應啊~
1. 管委會沒有要理這反應.
小小夢想 wrote:
..自己用線上的投票系統當做用戶出席表決~ 然後就公告區權大會通過~~
.(恕刪)


這種線上開會投票的很容易產生爭議,只是有些人出門什麼的也無法在開會前十日以書面送達,所以比較偷工的做法就是直接將開會通知書往信箱裡塞,然後貼公告,沒人反對就好了,不然要怎麼每個住戶都用書面通知到?
其實爭是否有收到開會通知書面送達也沒什麼意義,因為有資格撤銷決議的只有法官,所以住戶要撤銷決議唯一方法就是到法院告管委會,當然管委會一定會用公款請律師,公款不夠再跟住戶收錢即可,住戶的律師費要自己負擔。
然後不用妄想管委會很專業,基本上都是一群只認識字但這些字組合起來就看不懂的人在做,然後住戶在花了兩個審級12~20萬的律師費打贏官司後找管委會要撤銷決議,管委會會說你就懂,那當初為什麼你不直接來做就什麼事都沒有了?
小小夢想 wrote:
我們社區的委員近期很愛開區權大會, 由於人數不容易滿足, 他們異想天開, 自己用線上的投票系統當做用戶出席表決~ 然後就公告區權大會通過~~

請問,這種不符合法規的表決,要跟誰反應啊~
1. 管委會沒有要理這反應.


你如果在新北市在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

台北市是建築管理工程處公寓大廈科

反正每個縣市都會有相關的單位

他們會告訴你該如果處理

去問一下就知道
收到~
我在想, 他們沒經過區權人"出席"就花錢, 到時這決議被取消, 我們應該要求他們損害賠償才對~
有點像,財務沒經過老闆簽核同意,就把錢給花出去..這要算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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