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manchiou wrote:我住在大樓社區,去年...(恕刪) 您的情形和我遇到的一樣在我陳情之前,我每日都會將現場拍照即始寄出了陳情依舊每日拍照我不清楚為何您是向工務局檢舉不是各縣市政府的建管科(公安)與您不同的是當初我是請求保密陳情但我依舊被公務人員洩密至縣長的鄉親有約申訴一樣被擺爛,至今連一個道歉也沒有而我陳情的下場是,,遭鄰居恐嚇及挑釁報警也無效,唉!我也求助電視台,沒人要理很能理解您的痛苦及不便祝福您早日解除困頓
fantasy1122 wrote:如看見鞋子東西擺外面,一率由管委會統一收至大樓櫃台看管(非偷竊),再請由住戶自行領取。...(恕刪) 來個變形版,撿一隻去樓下櫃台招領!並確實要求櫃台在電梯貼招貼招領。
用區分所有權人的身分直接到當地的派出所告對方竊占罪(別忘了先拍照)並要求對方償還不當所得(看對方佔了幾坪,用當地的租金計算,以五年為期,並加上年利率5%)保證對方到警局看到你就叫阿公警察一般會先叫雙方和解若是一經起訴之後到地方法院開庭之前若是雙方和解開庭時跟檢察官說一聲就OK但別忘了出示和解書
每日出門把自己看到的景象上傳貼出回家時也是一樣拍照上傳貼出這樣應該可以做成證據吧時間地點都有了再翻拍其中一張照片請教管委〜將那張照片弄成公告宣導"不要讓這張圖片裡的樣子發生在我們社區"這樣也算盡到告知還有規勸〜不過要記得留底(社區發文都會蓋有效張貼的日期〜拍照上傳)發動網路力量媒體的新文還不是來自網路翻拍
我家的鄰居的問題,我們也是透過管委會出面勸說,也張貼公告要求改善,可是從4月底到現在也快一個月了,也未見對面鄰居有任何改善,想說先等等看管委會,會不會有後續的動作,可是就在昨天(5/28)竟然在我家門上貼了一張,(應該是保麗容膠黏的整張超難撕的)內容如下:[請貴戶將門改方向現況影響對面出入如不改善將提出法律訴訟.提告內容:妨礙出入妨礙自由XF之X](住址方面因怕有其它法律問題,所以用X代表,他們是有署名的)真的不知道該生氣還是得笑,他們根本不認為自己在公共區域使用木條及塑膠瓦愣板釘隔間和樓梯間堆放雜物是錯的!反倒是說我家門開的方向會妨礙他們進出,及妨礙他們自由,要對我們提出法律告訴!所以想請教幾個問題,請懂的相關法律的人可以給點指教,謝謝!第一:我家的門平常都是關的,除非進出開門會打開後也是會關上,開左邊,開右邊,真的會構成[妨礙進出]和[妨礙自由]的法律責任嗎?尤其是[妨礙自由]部分,讓我最質疑?第二:他們可以私自使用不易撕除的黏著劑張貼告示在我家門上嗎?如果不行?是否可以對他採取什麼樣的檢舉動作?附上手繪示意圖,畫得不好,敬請見諒!20130529新事件原本我家女王打電話給我說我家鄰居把他們的隔間切掉一半,並且改為活動式,想說算了他們已經都改了,雖然不是很滿意,但至少有所改善,必竟留三分情,雖然不會有所交情,但至少以後出門還是會碰到面,跟女王討論後此事就此打住,也不要再繼續追究了,沒想到我剛到回家就看到我家門上又多了三張說我家的門,[影響他家出入]及[妨礙自由]的告示,白膠還是濕的,一定是剛貼沒多久?唉~看來也只能繼續了!!PS:1.先將他們在我家門上貼的拍照存證.2.清理中,清理後再拍照存證.3.一樣把他家佔用公共空間,和逃生梯間堆放雜物先拍照存證.(接下來就看他們又要搞什麼花招囉?!待續!)
遇上這種事,最好都不動聲色!反正每天都會不小心把東西踢到樓梯..掉下去也是剛好!!要保持好關系!都說不知道!!!像我社區樓梯間停機車..半夜給我練練天殘腳...嘿嘿,二次以後都沒人敢停!!不是我,我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