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上村 wrote:討論串看下來因該要...(恕刪) 仔細看第106條是指十層樓以上的才要,樓主的才七層樓,所以依第55條的就行了吧?昇降機之設置照這內容看來,隨便設個小貨梯就行了,如果空間許可,另外設個小貨梯來應付法規,正常電梯就用磁卡吧。
我家社區就是只能到自己的樓層。不能去其他樓層。他們不要修。他們就不要用。以後他們租出去換屋主在跟他們說清楚。或是更絕情,直接請點梯公司不要設3.4樓的按鍵。然後每層樓都要磁卡。讓他想做到五樓再走樓梯也不行。++1 讚還有他都不要賣房子,當他要賣的時候就將電梯費用加成算給他,一次撈回來.
chouchichen wrote:大家都在講如何抵制...(恕刪) 這位大,您的言論真是讓我醉了,我舉自己當例子,我住的是三十幾年無電梯的舊公寓,也不是啥社區,家裡人口還有一間房要三個人擠得(這間房間式公寓裡最大的還小於6平),當初買就是因為便宜,雖然上下樓很不方便,大型貨運司機不給送,就連掛號郵差聯電玲都不按了,反正兩次來經過你家門口,它判定沒人就丟張招領單給你,我要說的是,沒那屁股別吃那瀉藥,公共設施的費用繳不起,你買要繳管理費,要有電梯的大廈幹嘛,買了,該出的就要出阿...有啥好同情的...人要做自己力能所及的事,做不到也請不要帶給別人困擾,人不能如此自私
某樓在那邊說電梯加裝磁扣是違法的放地圖炮帶風向真的很好笑欸 廠廠如果今天電梯故障出事是誰要去承擔法律責任呢...難道是你嗎?!配套措施都會有這個電梯公司也不可能不知道電梯裝設後都要通過各種安全檢查除非磁扣是你們住戶私下去改裝這才是違法的再者發生災難時政府都跟大眾宣導不要搭電梯你還在那邊搭電梯逃生說要給消防員搭乘的也很好笑你以為消防員的命就不是命嗎?!他們也是會怕死的狀況沒有清楚以前誰敢衝進火場?!高樓大廈因為救災困難所以強制要有消防設施這是要能夠立即通知疏散住戶以及大樓本身的自救能力預防火勢擴散最好的情況就是能夠自己滅火消防員首要任務可不是救火而是救人再來才是防止火勢擴大沒有再救火的喇火燒起來就等他自己燒完滅掉火場的溫度高到嚇死人東西在那個環境下就會自燃了連新聞都知道說是控制火勢消防員還跟你衝火場...黑人問號如果是小火災住戶自己就能拿滅火器滅了大火無法自行撲滅也是靠灑水系統電梯加裝磁扣是違法的 笑死那帝寶等豪華大樓通通都是違法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