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委下令拆掉安全防火門栓

linwei6091 wrote:
我只是要回樓主他的...(恕刪)


喔~抱歉
那請您回樓主的文吧
不要再引我的言了
而且我想樓主的狀況
管委會應該是該問過都問過了
就算裝回去也會被要求改善吧

個人認為違法就該拆掉,特別是公共安全應該要擺第一考量
也無法贊同您的意見,不好意思
大哥。。你沒看到我貼二到十樓嗎?
你知道還有一個東西叫緊急升降機間嗎??
沒關係,我打了你可以google..
但是不要東拼西湊。。

我有跟你提緩降機嗎?
我說的是搶救不是避難?了解嗎??
真的這麼有興趣,建築師跟設備師可以考一考,加油!

你認為違法,不見的是真的違法,我只是提供正確的資訊,因為這是公開的論壇。








dennis10 wrote: 我再強調一次 我要表達的就只有法規...(恕刪)

linwei6091 wrote:
大哥。。你沒看到我...(恕刪)


是的
你有貼10樓啊

linwei6091 wrote:
另外很多人說消防隊救災防火門被鎖住會進不去。

有個東西叫緊急進口。。
就是讓消防隊搭運梯車破窗進來的。
還有個東西叫緊急升降機間,是高樓層建物讓消防隊上去搶救用的。
...(恕刪)


所以我不是請教你? 10樓以上你該如何用消防車雲梯車衝進去?
你找的到緊急進口嗎?
你不是回消防隊救災沒有防火門被鎖的問題?還是10樓以上就有被鎖的問題?10樓上下分開管理?

或是你覺得10層樓以上,消防隊員通通搭乘緊急用昇降機上去?
都不走消防安全梯?
這是你在建築上學到的?

還沒開始聊緩降機啦 我前面提的也是緊急升降機

以上都是討論 越討論越清楚嘛 別緊張..
你覺得101怎麼救?
走安全梯?
超高樓層大火,本來就是搶救不易連雲梯車都上不去,靠的就是本身的消防設備。
太多了,這個google的到,請自行google。或是加入消防心論壇你有問題可以問,那邊可以回答你很多問題。

dennis10 wrote: 是的 你有貼10樓啊 所以我不是請...(恕刪)
linwei6091 wrote:
你覺得101怎麼救...(恕刪)


那就來看101的消防設備吧



看來緊急昇降機只有2部啊
但安全梯有15座

大樓自己的避難室或其他設備先不談
所以您認為101的消防人員上去都靠這2座緊急升降機?
不走15座安全梯?
所以安全門可以單邊上鎖?

另外我很確定 101的安全門是沒有鎖的 跟你主張的單邊上鎖不一樣啊~~

再補充一個高樓層失火的資料

39樓失火 「火鳳凰」+消防員登高搶救

不只杜拜,國內也發生高樓火警,新北市中和區摩天東帝士大樓,第39樓的違建加蓋在下午失火,所幸消防隊迅速控制火勢,並疏散住戶,沒有任何嚴重死傷。

新北消防四大隊副大隊長林士閔:「樓層高度總共有41層,燃燒的位置是第39層,一個平台的地方,它是違建物搭蓋,不過同仁在救援當中,都必須靠步行的方式,從樓梯佈水線上去,我們是在第35樓跟37樓,都有建立水線,另外有延伸水線到第39樓,去做搶救。」

看來消防員是用步行走安全梯的吧? 這樣你還主張要鎖安全門影響救災?
大哥~我沒說防火門可以鎖,不用幫我加,單邊開啟也有但書,只是針對插梢之鎖孔能不能有,這就不用多說了,前面都說過了。


五、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但供住宅使用及宿舍寢室、旅館客房、醫院病房等連接走廊者,不在此限。

「……在不妨礙避難逃生原則下,於防火門(安全門)往避難方向之他側設置可開啟防火門(安全門)原有插梢之鎖孔,以兼顧避難逃生、安全及使用管理上的實際需要,尚非法所不許」

而且不好意思,我沒興趣跟你聊101,小弟要來休息了,你有問題可以轉去消防心論壇,還是消防設備師士的討論區,或是買本超高樓層搶救的書來研習。
我只是把覺得有疑義的地方提出來。

板主的問題找到答案就好!

文章,法規不要只看片面,有些法規寫的很深,我也是看了實體才知道在寫什麼,去想為什麼會這樣規定。有些規定都是有理由的,加上不斷修法。消防法幾乎每年都會修正。

超高樓層,六類場所都是很特殊的場所。
跟一般設置方式不一樣,很有興趣可以買書來看。


dennis10 wrote: 那就來看101的消防設備吧 看...(恕刪)
linwei6091 wrote:
大哥~我沒說防火門...(恕刪)


那就謝謝指教 感謝分享了 ^^

謝謝您願意花時間分享資訊 受用不盡...

不長眼 wrote:
誰的想法?您的回答...(恕刪)

梯間是不是私有那是兩回事?管委會保全都有磁扣及鑰匙隨時可入內檢查是否有占用,目的只是隔絕無聊人士,別再扯啥你要逃生啦~~逃生是往頂樓或樓下就這兩個方向,除非你家上下樓都起火,那也是待在你自家窗邊等救援,你沒事跑到人家門外想幹啥?真真搞不懂你們這些人耶.
有人真的是分不清楚了
除非你大樓不到10樓 或是大樓另外加裝緊急升降梯專用救災 不然用磁扣本身就是違法..

工務局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列》雖無明文限制,但緊急用升降機設置刷卡機,將影響救難時效及增加逃生阻礙,故緊急用升降機「不宜」設置刷卡機,將要求說明並限期改善,未改善可處以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718/33535368/


呵呵呵

一堆人還是反對逃生門可以從梯間打開..
就希望.
每個救火弟兄都有鑰匙可開...

記得喔
即便是求生救火也不可以進入安全梯外的公設裡
也希望
不要有住戶再來唉..
救火為什麼這麼慢.
哭天喊地的要求國賠...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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