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長眼 wrote:
呵呵呵 一堆人還是...(恕刪)
當災害發生時,因你個人錯誤的逃生方式導致波及鄰房財損及人員傷害,別以為你能免責!
同樣的,因社區主委擅自拆除門栓,導致火災時防火防煙門遭誤啟失效,致火勢蔓延濃煙流竄,一樣要負起責任!
dennis10 wrote:
規定是死的 人是活的
但遵守規定是處理公共事務的最低底限 特別是和公共安全有關
主管機關規定
消防門不可上鎖 安全梯要保持順暢 逃生路線的消防門 建議雙向開啟 自然有他的道理
不管你往哪個方向開啟 不能鎖就是不能鎖 法令和主管機關都解釋的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