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管委會可強制將機車上鎖嗎??

私法不能牴觸現行法律
所以不可以鎖 但是可以請拖吊車來拖...
阿皓㊣ wrote:
但,社區總幹事不能把問題丟回到住戶身上
請住戶自行找沒有機車位需求的鄰居協調

  但是…有多餘停車證的住戶如果拿來販售圖利……那就會有問題了!
而且我相信有需求的不是只有你一戶…多餘停車證的分配有無符合公平原則也是一回事!(多餘車位定期重抽分配以半年或是一年計算)正因屬全體公共利益,所以才需總幹事出面處理。
阿皓㊣ wrote:
因社區是屬半開放式的
很難管制車輛進出
以停車證方式管制外來車輛是好事
但你不能限制社區內住戶的機車停放需求(在現有規劃的停車格內)
且以目前車輛停放狀況來看
假如外來車輛&報廢閒置車輛能有效管制
車位需求問題勢必迎刃而解
但社區內報廢機車&單車,閒置多時,也不見管委會強制執行
而且重點是我住在社區內,但不讓我申請停車證的情況下鎖車
我無法接受,尤其是開鎖如需收費的情形
若改為社區住戶機車停放收費制的話
OK我可以接受(合理的收費範圍)

  如果難以管制出入,那如何得以明確告知外來車主收費也是一問題,而收費的適法性也是一問題。再來社區的報廢機、單車問題管委會有無決議與強制執行這就是你們管委會的問題了!要如何解決…這就是政治議題了!
  我這的部份是請專職總幹事來處理(有給薪),因為是外人,有給薪,所以辦事也較不留情面,只要是管委會決定事項或社區投票表決事項,都會很有力地執行!如果是社區住戶,又是不給薪的…大家多半會鄉愿。
阿皓㊣ wrote:
問題1.鎖車問題經爬文後,可確定構成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

問題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是否有規定一戶所能申請之機車停車位數量


你的問題有些事情沒有釐清所以比較複雜一點
首先 根據內政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載=>除了專有部分以外包括共用部分、約定共用及約定
專用都是管委會的權責區域
說簡單一點 你出了自家大門看的到屬於社區的範疇都歸管委會管
但是管委會的權力不能凌駕法律 所以任何抵觸法律的規定管委會都無權制訂
=> 管委會不能做鎖車的動作 這是構成強制罪 內政部營建署針對這個問題也有說明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會寫細則 當然不會規定怎麼停車
管委會的權力是區分所有權人給的 沒有區分所有權人的同意管委會並沒有任何權力
你們社區中庭屬於共用部分 如何使用必需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 管委會沒有權利
也就是說 社區中庭怎麼停車 必需在區全會決議才有效

總結來說 管委會權責只是遵照區全會的決議、依照住戶規約做事
除此之外沒有任何權利 舉例來說 管委會沒有權力讓外車停到你們社區中庭
也沒有權力規定停車要收多少錢 這些都必需在區全會上面決議然後寫入住戶規約
該住戶規約必需送交主管機關備查才生效
台灣九成以上的社區管委會並沒有法律常識 畢竟你沒辦法要求管理委員的素質
所以現行有很多社區的規定在法律上都是無效的
一旦告上法院 才發現管委會制訂的一堆規定都是違法的....
阿皓㊣ wrote:
本人想請教版上熟悉相...(恕刪)


等下次改成外車一小時5百元時就會發現鎖車的好,當你的權利已經侵犯他人的權利時還是應得的嗎?尊重別人,別人也會尊重你

Elros1224 wrote:
私法不能牴觸現行法律...(恕刪)


住戶違規停車 因為停車地點在社區範圍內 不是用於交通法規 所以警察機關沒辦法依法拖吊
管委會只能拍照存證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向主管機關檢舉=>處四到十二萬罰款
但是 你知道的 公務員 唉~~ 實在緩不濟急
至於管委會擅自移動車輛或者將輪胎放氣=>通通是違法的 所以不用想了

要處理社區違規停車 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經由區全會通過罰則
然後依照區全會的決議對違規住戶開罰 這是最有效的方法

chrisic wrote:
  但是…有多餘停車...(恕刪)



放心,10元一張的機車停車證,何來販售圖利的困擾

再者,申請停車證要以行照地址登記為社區內才可申請

承租戶的部份,則委由房東代為申請

我社區裡的總幹事為保全公司指派

辦事不留情面,照規矩來是好事

但不用對住戶講話不客氣加擺個臭臉吧!

而且辦事也不有力~



lacuna0517 wrote:
你的問題有些事情沒有釐清所以比較複雜一點


那部份沒有釐清,方便說明一下嗎?

我比較好回覆大家,來解決這些疑惑


tom3435 wrote:
等下次改成外車一小時...(恕刪)


您是指小弟我照規矩申請停車證停車已侵犯他人的權利且為不尊重他人的行為嗎??

那您可能沒有認真看完全文哦!

麻煩您再撥空看一遍,謝謝~



lacuna0517 wrote:
住戶違規停車 因為...(恕刪)


管委會訂定停車辦法解決社區內停車問題本是好事

但你訂定了規則,但沒有強制執行

反而間接影嚮到守規矩的住戶了

不守規矩的住戶一樣不會痛,我停車一樣不申請停車證一樣亂停

反正你管委會只會訂規則,不敢強制執行

那我照規矩走的住戶不是很不公平

只見樓下中庭的機車很多連舊版停車證也沒張貼

也不見管委會去鎖車

一張10元的停車證,我4台車40元不是花不起

就算一戶只能在社區內停2台我也OK

但你有嚴格執行嗎?

外車不走,報廢車輛不走,卻要守規矩的住戶機車走

我照規矩走,我比較笨嗎?

為何你規定一戶只能申請2張停車證

想要多申請2張停車證就要我找鄰居協調

為何不是你管委會去協調&安排




PS:今天4/21(四)是公告的期限,剛下班回來

樓下張貼新證的機車也不見幾台

是我太守規矩了嗎??
阿皓㊣ wrote:
放心,10元一張的機車停車證,何來販售圖利的困擾

  假設…我有用不到的停車證,而左右鄰居都想要的話,那家出價高,就賣那家…相信最後的賣價,就不只是申請的 10 元成本!

chrisic wrote:
  假設…我有用不到...(恕刪)



唉~假如您一直要往這麼不好的地方想的話

我也不知道怎麼回答您了

我只是上網提出小小的問題

而大家都很熱心在幫忙解決小弟的疑惑

但大哥您卻一直往人性本惡的方向去想

一張停車證才10元而已

我家只是新店某老舊社區而已

您當它是帝寶的停車位哦!

大家搶著要停

鬼才會想到要拿來圖利啦!

鄰居是要圖利什麼??

而管委會只是想把無證外車趕出社區這麼簡單而已

事情有必要搞得這麼複雜嗎??

套句唐牛的台詞

我真是猜不透你啊~

阿皓㊣ wrote:
唉~假如您一直要往這麼不好的地方想的話
我也不知道怎麼回答您了
  :
但大哥您卻一直往人性本惡的方向去想
  :
我真是猜不透你啊~

  不是我愛這麼想…俗語說:「一種米養百種人」,當你可以弄到停車證,別人弄不到時…那奇奇怪怪的流言…唉~這種鄰居很多啦!只因你沒碰過而已…要不是我碰過類似的惡鄰,我們這也不會請職業總幹事來處理大大小小的事務!
  凡事往好的想,也要往壞的想,多種觀點,會有不同的結論,一次訂立好完整的社區規約,總比朝夕令改的好!
  也願您的鄰居,個個都是佛心來者…

chrisic wrote:
  不是我愛這麼想…...(恕刪)


您說的也對

遇過才會知道痛

希望我不會遇到啦~

不然可難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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