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不可以鎖 但是可以請拖吊車來拖...

阿皓㊣ wrote:
但,社區總幹事不能把問題丟回到住戶身上
請住戶自行找沒有機車位需求的鄰居協調
阿皓㊣ wrote:
因社區是屬半開放式的
很難管制車輛進出
以停車證方式管制外來車輛是好事
但你不能限制社區內住戶的機車停放需求(在現有規劃的停車格內)
且以目前車輛停放狀況來看
假如外來車輛&報廢閒置車輛能有效管制
車位需求問題勢必迎刃而解
但社區內報廢機車&單車,閒置多時,也不見管委會強制執行
而且重點是我住在社區內,但不讓我申請停車證的情況下鎖車
我無法接受,尤其是開鎖如需收費的情形
若改為社區住戶機車停放收費制的話
OK我可以接受(合理的收費範圍)
阿皓㊣ wrote:
問題1.鎖車問題經爬文後,可確定構成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
問題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是否有規定一戶所能申請之機車停車位數量
chrisic wrote:
但是…有多餘停車...(恕刪)
lacuna0517 wrote:
你的問題有些事情沒有釐清所以比較複雜一點
tom3435 wrote:
等下次改成外車一小時...(恕刪)
lacuna0517 wrote:
住戶違規停車 因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