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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繳一樣的管理費,為啥公共區域不能公平使用?
可以告管委會,是直接提告,不是申訴。
這完全違反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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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完文章之後往前看了幾篇,
可以發現還是一堆人不懂,
不懂就算了,還亂發言~
to #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規定,不是想怎麼做就可以怎麼做。
to #11
如果管委會說住戶不得使用公共區域呢?
to #13 & 很多
如果我是住戶但沒有買車子,我就不能抽車位?
或是說我的車不是我的名字,是我爸爸的或老婆的,我也不能抽?
TO #24
我前面已經說了,
如果繳一樣的管理費,卻無法公平的使用公共區域,
這就是不平等,可以提告主張拿回自己的權益,
減低管理費,或是提供公共區域的參與權。
你的權益損失了,難道不用去爭取拿回來?
你以為管委會就是老大?管委會告輸的例子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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