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為開放空間 那用管理費作為修 合理頂樓 被頂樓住戶長期圈地 要用管理費出的話 叫他把他的東西移走 不然就自費維修加上頂樓住戶長期圈地 + 沒有讓住戶簽過同意書 他理虧 上法院 也不會有贏面老公寓沒有電梯1樓住戶通常沒跟樓上的共用水塔化糞池~~~~因該都有接管到汙水下水道了(還真沒看過老公寓有再抽水肥的......)管委會不想理就請位熱心鄰居打電話去建管處甚麼問題都解決了住老公寓最重要的是住戶間的默契打去建管處是損敵100自傷50.........
地下室設施只要是有關停車設施費用就該使用者付費化糞池蓄水塔等這些屬公設所有住戶都會用到就是全體都該付費這因該很清晰明白,會比較有爭議的是老舊大樓電梯維修保養費用電梯一修幾十萬,我家住2F我從不搭電梯,但也都是有負擔到該費用但也是沒法子,因為電梯屬於公設,但停車位是屬私人,性質不一樣
1.我家公寓沒有電梯,1樓住戶有跟樓上的共用水塔,1樓抽水馬達更換~每戶都要分攤,頂加多算1戶計算! 2.地下室的鐵捲門 照明設備 公電 地下室修繕~誰常出入&使用 出錢(至少70~80%)使用者付費很正常! 3.畢竟收費也不一樣,要不然停住家附近的停車場不就得了! 旅館跟住家花費與義務是不一樣的!
請問 大樓地下停車場(車位皆為獨立產權,沒有社區共有車位) 的泡沫滅火系統. 以我的認知這是專為 氣油類火災而設置. 換而言之就是為了停車格內的汽車萬一起火需要滅火而設置. 泡沫滅火設備的噴頭也只分布於停車格&車道上方, 在其它地下室公設區域並沒有噴頭, 所以地下室的泡沫滅火設備的維養費用是不是應該由車位所有人去共同分擔. 而不是全體住戶去共同負擔?
84865426 wrote:.停車位如是持分管委會也可以放大絕 開住戶大會 討論停車場去留~~~~.(恕刪) 要變更使用要全體持分人同意,共有車位每個共有人都有持分比例,持分比例是屬於每位共有人的所有財產,要變動別人的財產就必需要財產所有人同意,區權會的決議若涉及剝奪別人的財產就是違法,屬於無效的決議。
jensen355 wrote:天花板的牆壁管線漏水,這種狀況是是要跟管委會反應、還是車位持有人該自行負責維修? 這種問題通常發生在管理費繳得不夠多的老舊社區...所以,為什麼說管理費的多寡會決定房價的保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