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 樓上半夜奔跑聲與說謊的個性

如果你確定是樓上...請用震樓神器(竹竿+音箱),記得半夜播放間歇性"生活雜音"!
樓上吵真的痛苦.
好好講不行, 就只能以其人之道還制其人.
網上有看過有人用擴大機放鬼音樂尖叫聲的.
也有人賣各種震樓神器的.
但要注意合法性.

人都有剋星, 能找到他的剋星也是有解.
小貓貓0915
震樓真的不太建議嘗試 我自己用過附近鄰居反而會先來抱怨 然後新聞也有使用然後被法辦的
我家樓上也是小孩奔跑吵鬧,
這些人都那死樣子,
一開始我也是好聲好氣的跟他們說,
也是沒用,說謊後來乾脆裝死,
看來都是同一套劇本,
我後來也懶的說了,
直接震樓招待,
反正要吵大家來吵,
你吵我,我就吵你,
互相傷害,
不管有沒有用,起碼心情也爽
集合住宅,你以為的聲音來源,往往不是真正的聲音來源

有沒有遇過聲音隔山打牛的?別說集合住宅,連棟透天都會發生
我住頂樓樓上沒住人,但有時候會聽到天花板有拖椅子的聲音,
我想表達的是跟前面幾位一樣,不一定是你正樓上的聲音。
concall81
位置不明確的聲音有可能是未必是樓上的. 而可以讓你明確知道從哪跑到哪的跑步聲, 應該是樓上不會錯.
有些建案上下隔音不好
有些則是裡面講話樓梯間就聽到
十幾二十年過後新案缺點仍舊一模一樣...

以前我曾處理過因噪音住戶直接報警
去市政府投訴檢舉
住戶報復釘孤枝
精神耗弱提告等...

老實說
樓上如不是租的
開始計畫換屋是最實際方法
不需要去糾結為啥是我要搬走這種事
供參考
younger boy wrote:
哀,各位學長姊如果有...(恕刪)

首先先對版主的遭遇表示同情。
近鄰噪音很難處理,有興趣可私訊我。
大樓的建築物的聲音傳達很複雜,你聽到來自天花板的聲音不一定是來自你的正樓上,跟貴宅相鄰的9宮格的相鄰住戶都有可能,能甚者還可以跨樓層,我遇過10樓小孩跳繩,8樓都可以聽到。
建議先歸零,耐心客觀的找出噪音源。
有人說對聲音敏感者不宜住都市,我完全認同。這道理就像不懂得如何教育小孩的父母沒資格生小孩是一樣的。
事實上這兩句話都是不對的,只是無意義的口水戰。
沒救
你又不能用無人機飛到他們窗外監視他們

我家樓上也是有聲音他家燈是亮的,沒的時候他家燈永遠是暗的
問過鄰居九宮格就只有我戶會有腳步聲然後又看到樓上
Po她家三個小孩上上下下在客廳跳舞的影片,然後開會再說他們家很乖
垃圾人一個


原po真的有確定噪音來源,口頭勸導,叫警察都沒用的話看看這個
https://shopee.tw/search?keyword=adin%E5%96%87%E5%8F%AD
法律上很難舉證且基本上要拖到妳都得神經病才有機會。
賠償金連買藥和律師費都不夠吧,同時樓上繼續在家爽爽製造噪音

建議搬家。但搬家前一定要搞一下這群垃圾
大家都她媽的不要住
(最後多查一下其他網友的實用心得再使用)
kaku0327 wrote:
管委會這種手握權力又不想惹事的只會說風涼話不用對他們有太多期待


管委會有什麼權力可以處理這種事? 是強制破門而入將對方吊起來打屁股還是一紙公告要求樓上搬家?
想太多,除了幫你打電話給樓上之外啥事都不能做。報警電話你自己就可以打了...
kaku0327
用詞可能過當我願意收回,噪音連法律都很難處理何況是沒收錢的委員們。但是管委有心是可以依法介入解決的並非完全沒有權力。你可以認為他們沒有辦法但是他們確實有介入的權力
kaku0327
我強調事實不是管委沒權力是沒辦法。警察都無法直接舉證腳步聲來自樓上了。撇開我的經驗,我認為是否願意幫忙調查噪音是管委們的意願但是法規在那還只丟一句沒權力是很不負責 (我若沒和律師聊過還在這邊瞎說甚麼)
抱歉樓主 引起不必要的論戰
有板友認為管委會沒權力處裡,我作為曾經的苦主想指正這個說法,也給其他住戶參考
先說結論: 管委有“法律賦予的權力”和職務去協調糾紛 但是執行有困難不用找他們
圖一:

圖二:

圖一第六點指出管委會當住戶違反公寓大夏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時有義務協調
那第六條的第一項(圖二)就有寫住戶行使權利,不得妨礙其他住戶安寧
剩下不用解釋了吧

我理解實務上大家住在社區都不想惹事,貼個公告就算仁致義盡了。
但確實是有法條可以要求管委會處裡的,給其他被主委打發走的板友參考
(叫警察比較有用啦,這條法最多能做到的是要求某次例行會議中討論噪音的問題
但是後續如何處理要依其他住戶和管委的意見。管委不想處理幫你寄封信給都發局就算有盡到職務了。但只少你家管委也不能隨便丟一句沒公權力就拍拍屁股走人
管委有心是有權力處理的,沒心的話也請各位苦主多包涵,腳步聲最大問題不是分貝而是舉證,畢竟沒有人可以進到他家錄他24小時的作息。


我對我自家的管委會是有其他濫用權力的部分很不滿,不再贅述。
我知道有人怕陌生連結或是根本懶得看 這次附上照片
小弟擔任大學宿舍的樓管至少有瞄過學校宿舍的規定
顯然有些管委上任連基本的職務都不瞄一下或是單純推卸責任

事實就是最低標準的法律有給管委會權力和職務去協調
有任何不對之處歡迎指教,但請附上論點證明"管委沒有權力"


底下為資料來源

圖一:
https://lawapple.com/%E6%B0%91%E7%9C%BE%E5%B0%8D%E7%AE%A1%E7%90%86%E5%A7%94%E5%93%A1%E6%9C%83%E4%B9%8B%E6%AC%8A%E5%8A%9B%E8%88%87%E7%BE%A9%E5%8B%99%E7%9A%84%E6%B3%95%E5%BE%8B%E8%AA%8D%E8%AD%98%EF%BC%81/
圖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118&flno=6
yfcho wrote:
管委會有什麼權力可以...(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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