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問題請教--社區決議砍光開放式公設的樹

管委會由全體住戶組成,任何決議須經多數住戶同意,為了節省維護經費而砍除樹目,既已成議並表決同意就付諸施行,除非你願意付錢維護留下綠樹..
Another.MF
全體住戶組成的應該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是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
chiyen
#後記:社區經理打去台中市農業局問的結果是,可以移動不可以移除(除非樹木死掉,不然移除是違法的)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生效狀態:
第 289 條
開放空間除應予綠化外,不得設置圍牆、欄杆、灌木綠籬、棚架、建築物及其他妨礙公眾通行之設施或為其他使用。但基於公眾使用安全需要,且不妨礙公眾通行或休憩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之建造執照預審小組審查同意,得設置高度一點二公尺以下之透空欄杆扶手或灌木綠籬,且其透空面積應達三分之二以上。

前項綠化之規定應依本編第十七章綠建築基準及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依當地環境氣候、都市景觀等需要所定之植栽綠化執行相關規定辦理。

理論上不能砍吧? 去問當地政府的 工務局吧

開放空間不能能這樣亂搞吧

至於住戶大會的決議,你只要跟管委會說,違法的決議是無效的,真的砍了,之後需要法重回,誰砍的誰付錢。

那門子的底層住戶,會想去破壞大樓的綠化景觀? 又不是樹大到破壞了大樓的基礎
chiyen
#後記:社區經理打去台中市農業局問的結果是,可以移動不可以移除(除非樹木死掉,不然移除是違法的)
由樓主的文中可知此決議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決議的。決議的撤銷或確認無效,都要走法院 (民 56)。

民法 第 56 條
1 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2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你可以找看看所在地地方政府有沒有訂自治條例,像新北市有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12條 行道樹或其他樹木,除經本局核准外,不得任意遷植、砍伐或為其他有礙其生存之行為。

除了修剪的費用支出之外,若當初選種的樹種不合適,在數年之後,因樹木根系生長破壞水泥導致牆面龜裂。若植樹的下方是地下室或其它空間,那社區就要常常支付那很難修好的漏水。到了最後還是會把樹移走,因為不移走沒辦法修防水層。但請樹離開應該其它方法,可以建議管委會先賣看看,會不會有人想要買走移植;不要一刀就把它砍死了,廢棄物清理也是要錢啊。
Eigen wrote: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生效狀態:
第 289 條
開放空間除應予綠化外,不得設置圍牆、欄杆、灌木綠籬、棚架、建築物及其他妨礙公眾通行之設施或為其他使用。但基於公眾使用安全需要,且不妨礙公眾通行或休憩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之建造執照預審小組審查同意,得設置高度一點二公尺以下之透空欄杆扶手或灌木綠籬,且其透空面積應達三分之二以上。

前項綠化之規定應依本編第十七章綠建築基準及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依當地環境氣候、都市景觀等需要所定之植栽綠化執行相關規定辦理。

理論上不能砍吧? 去問當地政府的 工務局吧

開放空間不能能這樣亂搞吧

至於住戶大會的決議,你只要跟管委會說,違法的決議是無效的,真的砍了,之後需要法重回,誰砍的誰付錢。

那門子的底層住戶,會想去破壞大樓的綠化景觀? 又不是樹大到破壞了大樓的基礎


植栽綠化執行相關規定

幫忙加上規定吧

原PO可以印出來去和管委會談

反正砍了就投訴或吉他

法源依據拿出來..誰砍找誰負責就對了
chiyen
#後記:社區經理打去台中市農業局問的結果是,可以移動不可以移除(除非樹木死掉,不然移除是違法的)
其實沒那麼複雜啦...
就是花錢而己...
1花錢維護
2花錢移植
我就問,您自己願意花多少?整個管委會又編了多少預算?

是什麼樹種也沒講?
維護方便的話,我想管委會也會保留吧??
如果像外面人行道很常見的小葉欖仁、風鈴木,
那種很會落葉落果,送都沒人要,不如直接砍了~
要砍還要花錢請人來砍+清運~
chiyen
#後記:社區經理打去台中市農業局問的結果是,可以移動不可以移除(除非樹木死掉,不然移除是違法的)
好可惜喔!有植栽的社區比較加分
我們也是小社區,但每月都有園藝的維護經費
表達一下個人意見,在現在這個年代,綠化應該是大家都樂意做的事。
綠樹除了淨化空氣外,在夏天也會吸收陽光的熱量,實在沒有道理為了一點點錢而砍樹。
更何況樹砍了,有沒有想到這個社區日後的房價會不會有不良的影響?
至少我是不會去買這樣為省錢而砍樹的社區。
PC Liao
這幾年陸續有直轄市制定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請上網找,如適用就可報請市政府介入。
chiyen
#後記:社區經理打去台中市農業局問的結果是,可以移動不可以移除(除非樹木死掉,不然移除是違法的)
我們大樓也是,說的好聽怕以後會影響地下室漏水,問題是找人來看過了說是再塗防水層就好,實則是A保全不想澆水(一個禮拜2天,有跟公司約定),所有大樹都砍光光,整個社區都光禿禿的,連花都沒有,住戶想要管委會規劃都不行,說太麻煩,自從選出某一屆管委會,找了這間物業公司請到這位A保全,社區都爛透了!
最好笑的是那一屆主委自己社區不搞好跑到別的社區當志工! 把自己的社區搞成那樣,去別的地方當假好人
chiyen wrote:
小弟的社區有一獎勵容...(恕刪)


都說是區權人決議了, 那就是私地私有人都已經表決通過
管委會執行這個決議沒有問題

你應該是在開會當下說服自己的鄰居, 而不是來這邊問救濟
法規管不到私有地主要怎麼處理自己家的植物

另外也不用去找管委會, 管委會只是執行所有權人的決議, 決議就自帶自治的效力了
chiyen
#後記:社區經理打去台中市農業局問的結果是,可以移動不可以移除(除非樹木死掉,不然移除是違法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