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天厝門口每天都被鄰居的汽車占用,屢勸不聽,該如何處置? 有附圖

政 wrote:
嗚呼呼 新興賺錢方式出現了
...(恕刪)

滿腦子想著賺錢
我哪條寫到要討錢
有沒有窮成這樣...

要提告法官定奪變成要討錢....??
滿腦子錢錢錢...
我貼過的資料也沒有一個是在討錢的

你可以因為人家停就去討阿...
你高興討錢是你的事阿
我主張是合法提出告訴

CcCManCcC wrote:
滿腦子想著賺錢我哪條...(恕刪)



所以你就是覺得這樣告下去就會成立,會贏了麻
我只是依照你的推論導出一個新興賺錢方式
嗚呼呼

政 wrote:
所以你就是覺得這樣告下去就會成立,會贏了麻...(恕刪)


我說過提告,我有說勝訴嗎?
我主張求公道,當然你要營造出那種需求環境讓人家真的有阻礙到
還是你覺得一定敗訴...........
你又想當鍵盤法官了?


政 wrote:
我只是依照你的推論導出一個新興賺錢方式
...(恕刪)

那是你的邏輯阿
滿腦子在想錢錢錢
可悲阿...
還好我沒缺成這樣
如果大大家2樓的鐵窗or陽台夠外面的話,
可以養個幾隻鳥,飼料多提供點,
狂噴鳥屎在他的車頂上,
看他的車子滿新的,
應該很快就會受不了的,
算是種和平解決的方式吧 哈哈~~
參考以下連結,即便是未畫線,妨礙他人進出仍會挨罰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nita198920120319183423

至於車輛進出受影響能不能告強制罪或妨礙自由,本人正有一官司進行中,待起訴情形再來與大家分享

有時候01的鄉民是很鄉愿的,真有問題還是親上法院,查法條,報警比較實在,畢竟網上po文匿名,加上一堆看熱鬧的,說錯也不用負責,真正生活受到影響的是你自己,還是自力救濟比較重要,省得還來這邊給人冷潮熱諷。
這篇也可以參考一下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梁徽志
2012-02-08

壹、概說
汽車駕駛人為求一時方便,自然而然會有臨時停車之問題。然而,部分停車人未顧及他人需求,逕行停車於他人車庫或大門口,衍生停車爭端,本文簡介檔路人之責任與可能的應對之道。

貳、擋路者並無刑責
刑法規制力最高,但檔路人並無刑責可言,說明如下:
一、強制罪部分:強制罪之成立,必須有強暴或脅迫之手段[1]。解釋上,是指以物理力行使或惡害通知為手段,才成立強制罪。停車的行為不被認為屬於強暴脅迫行為,所以不成立強制罪。
二、竊占罪部分[2]:停車之土地多為公共道路用地;且停車者並沒有將土地據為己有的意圖,不成立竊佔罪。

參、擋路者之行政罰責任
一、社會秩序維護法並沒有關於停車擋住他人車庫或大門口之類似規定。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規範,其中如果車庫或大門口劃有紅線,此時禁止停車或臨時停車[3],否則分別可處新臺幣3百元以上6百元以下罰鍰[4],以及6百元以上1千2百元以下罰鍰。如果未設有紅線,但停車於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亦可處6百元以上1千2百元以下罰鍰[5]。三、此外,若違停處為台北市,違規停車,車輛駕駛人不在車內者,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得予移置至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保管[6],並得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7]。

肆、可能的建議
一、注意路霸之規定:部分住戶為免通行受阻,而佔據部分出入口用地。但須注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關於道路障礙之規定,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可能會處新臺幣1千2百元以上2千4百元以下罰鍰[8]。然而是否足以妨礙交通,仍須由執法機關認定[9]。如欲於出入門口放置禁止停車之標誌,宜先認清放置行為是否符合警政單位關於路霸之認定(參註9之連結)。
二、常見的反應--刮車:刮車之行為觸犯刑法一般毀損罪[10]外,另須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且易生糾紛。路權人宜審慎評估潛藏的風險,避免爭端。
三、可否申請劃設紅線:承前述,門口劃紅線較不易產生擋路問題,事實上,民眾可向各地交通管制工程處或交通局申請之劃設紅線。以台北市為例,可向台北市交通工程管理處以書信或傳真申請。但具停車位建築使用執造者,申請通過機率較高。
四、最常見有效率的作法—通知警察:如有擋路情形,以電話通知警察後,警察會先以車籍資料之電話通知車主移車,依一般民眾畏懼罰單的心理,很快車子便會開走了。如果警方聯絡不到人或遲不開走,在部分情形下,過一段時間後,警方會來取締。
五、存證檢舉:承四,部分情形下,警方沒那麼快前往取締,此時可考慮存證檢舉。民眾得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但須敘明:「1、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2、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如00年0月0日00時00分)及違規事實內容。3、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檢舉事實具體明確,經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查證屬實,且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應即舉發。

參考資料:
1、「違規停車」拖吊車不敢拖吊?!公民新聞平台。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50984
2、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
3、嘉義市政府警察局,便民服務,民意論壇。http://www.ccpb.gov.tw/main.php?page=phorum_02&PID=1&PaID=1451。
4、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檢舉路霸案件。http://td.tcpd.gov.tw/ct.asp?xItem=74752&CtNode=7542&mp=108191
5、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民意廣場,常見問答。
http://www.police.taichung.gov.tw/wSite/ct?xItem=7187&ctNode=271&mp=tcpb
6、台北市交通工程管理處,行車管制,禁停紅黃線。http://www.bote.taipei.gov.tw/ct.asp?xItem=1110767&ctNode=20116&mp=117031#32
7、PCZONE討論區,網路生活分享區,生活&工作&健康小常識。


[1]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 參照刑法第320條第2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3] 依民國100年11月23日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9款:「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同條項第10款:「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4] 同註3第55條第1項第3款:「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3百元以上6百元以下罰鍰:…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5] 同註3第56條第1項第4、5款:「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百元以上1千2百元以下罰鍰:…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6] 依臺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市政府警察局得予移置之:一、違規停車,車輛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者。」同條第3項:「依第一項移置之車輛應移置至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保管。」

[7] 臺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車輛經移置、保管者,除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外,應收取移置費、保管費。」

[8] 同註5第82條第1項第1款。

[9] 路霸標準可參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檢舉路霸案件。http://td.tcpd.gov.tw/ct.asp?xItem=74752&CtNode=7542&mp=108191以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民意廣場,常見問答
http://www.police.taichung.gov.tw/wSite/ct?xItem=7187&ctNode=271&mp=tcpb
[10] 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指文書及建築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如有侵權,請來訊告知,立刪~~

devilkingwu wrote:
參考以下連結,即便是...(恕刪)


他門口沒騎樓
跟樓主問題不一樣
CcCManCcC wrote:
我說過提告,我有說勝...(恕刪)




依照你鍵盤法律推論 以及前面你描述了老師說法條找對就能告死對方
還有你前面說的 就算騎樓有機車 但因為我跟機車車主是麻吉
所以你的重機要出入,剛好騎樓有機車 我也懶得去處理騎樓機車
乾脆就直接告死騎樓外停在停車格的車主
因為他沒有注意到騎樓有機車
卻又停在停車格內(或白線上)
防礙老子重機出入
^^^^^^^^^^^^^^^^^^^^^^^^^^^^^^^^^^^^^^^^^^^^^^^^^^^^^^^^^^^^^^^^^
所以你很簡單的就營造出來你重機受阻的環境了
就能提告告死停車格汽車對吧



還是..............

反正你只是要告 告身體健康
至於告什麼 成立不成立你不care麻~~
前面還推演一堆有的沒的
什麼想告誰就告誰
騎樓機車我看他順眼 外面汽車我看他不順眼
原來....只是告心酸的嗎????
政 wrote:
依照你鍵盤法律推論 ...(恕刪)


依照你鍵盤的判決

難怪連基本的要有擋路的事實才能都不知道
那你不營造真的有東西要出去卻被擋住的環境,怎麼提告...

李熬不也有問題就告,你高興我告身體健不健康,他有每個都勝訴嗎?


還好,我只是請樓主求得法官審判
不像你拼命叫人討錢.....

真缺
你鄰居門口放機車
變成他車子就只會橫停在門口
你的汽車只要出來一些
就跟其他網友說得一樣
車子出來到他車尾停的區塊,甚至超過
只要不妨礙到行車動線
難不成他還會擋到你嗎
且你的走廊空間還會多出來一些呢

他老兄都這樣做了
你跟他客氣勒
這世界就是一推,只要我高興,有甚麼不可以的混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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