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鑑界是一定要的~~~然後跟對方好好談…因為除非你不住那…不然吵翻了對誰都沒好處…如果真的遇到不說理的…那就照上面大大說的上法院嘍~~~不過啊…這時就會有可能會有很多麻煩事出現~~~大大要衡量一下利幣~~~
hf0712 wrote:拆屋還地,我們家也遇到了,打了三年的官司還在打...律師費就花了幾十萬,拆屋費也要付,侵占的人把屋轉賣給他人,又在再從頭開始打官司,也請黑道的來買地,市價1/10來買.....侵占的人果然是王道. 我不怕黑道 因為我不要命 我只要地我還希望快點來 能錄到恐嚇的證據 搞大一點@@就是討厭來陰的 躲在暗處跟你找麻煩!這樣日子到底怎麼過阿= =
不是每個都會找黑道不過上次那個跟我們協調的地主似乎找了"疑似"黑道的人一起協調不過不關我們的事 我們本來就願意賠錢 只是價錢的問題屏除 司法公正和黑道這兩個議題不談上法院法官的判決應該是對你們有利法官在意的點應該是會有幾項一 是否蓄意將主建築概在你的地內 一般這種很少如果是在舊有地界錯誤導致誤蓋情形 法官可能判賠錢 而不拆屋二 如果只是違章建築非主建築物 法官會尊重你的意願 賠錢或還地建議你先溝通((應該是無效)二 告知對方你想像協調委員會 看對方是否軟化如果妳在乎那些垃圾 而非要回所有的地對方應該有機會妥協因為是對方明顯欺負人 也很難找人挺三 如無效再真的上協調委員會 不用錢 協調結果具有法院判決效力四 就算真的要上法院 再協調過程的紀錄都可當法官判決參考對你有利這些都是我在協調過程體會的 不保證百分百對 不過大致是這樣的
Leo-tw wrote:民法請求權是15年刑事竊佔是5年追訴期超過以上年限要回來的機會不大 謝謝!我記得是民國88年 89年的事情吧!還沒超過15年87年的空拍圖 我也有買起來放著準備那個時候牠們在蓋的時候還因為牠們搭鷹架 讓小偷有機可趁跑到我們家裡偷錢 掉了兩萬多塊= =
大家對法律見解不一 我當初告贏拆屋還地 對方侵占我土地蓋房30年後來申請鑑界 雖是當地首例測量到內政部派人下來量 法院不會因她侵占多久去判有效無效是看事實證據 這土地是不是你的 話說水利用地許多人不是暫著用 一些市場也是所以有些人只有權力無所有權狀 要是向大家說得這樣 天下大亂 大家多去占用好了不必買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