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包被鄰居拿走,是否該跟他說?


chuenjia wrote:
說實話..裡面有多少錢..樓主你們很難舉證.



dick4153 wrote:
.他們算是有錢人,應該不缺吧!
2.氣的是,他們全家都知道我有裝監視器,還敢這樣


那就直接講吧!

有錢還跟他客氣

沒錢睜一眼閉一眼就算了
沒有推不倒的女人,只有推不倒的價錢
婆婆錢給你證件至少還我吧
證件掉了很麻煩

dick4153 wrote:
其實我心裡也是有個疑...(恕刪)

這個部份很難有個定論..

要報案..是可以成立的..
做筆錄..就依照自己的說法..
送到檢察官那..檢察官就會依兩造的說法..
當然也會希望你提供更有力的直接證據
再決定起訴或不起訴..
如果要起訴..那要依竊盜或侵占..都有可能..不過那是檢察官要傷腦筋的事..
就看檢察官怎麼認定..

上了法院..是侵占還是竊盜..又要看法官的意思..
法官如果認為檢察官引用法條錯誤..可以依法依同一事實..變更起訴法條

不過說回來..
證據力實在不夠..
報案OK..
要起訴..就要看檢察官的相不相信裡面原本有1500的事實
畢竟你的畫面..只有他拿走皮包跟丟回來皮包的畫面..
沒有他當場打開包包拿走1500的畫面..
成不成罪..關鍵在於那消失的1500
你要證明真的有1500消失了...

參考..

很多做資源回收的...你看她穿的破破爛爛推個爛推車

但是卻都是有好幾棟房子的包租公包租婆

在台北信義區就好幾個是買下一樓店面來專門放"資源回收物"的。

絕不能小看阿!!
真傷腦筋,果不其然這個舉證錢包內的金額就頭痛了!若無法證明$1500不在錢包內,不就啞巴吃黃蓮!
PS:難道把別人錢包拿回去看一看再還回來就無法定罪,就如路邊腳踏車拿去騎一騎再還回來就沒事嗎?
chuenjia wrote:
這個部份很難有個定論...
不過說回來..
證據力實在不夠..
報案OK..
要起訴..就要看檢察官的相不相信裡面原本有1500的事實
畢竟你的畫面..只有他拿走皮包跟丟回來皮包的畫面..
沒有他當場打開包包拿走1500的畫面..
成不成罪..關鍵在於那消失的1500
你要證明真的有1500消失了...


(恕刪)



婆婆家的確是住信義區一樓自己的喔!

38try wrote:
很多做資源回收的.....(恕刪)
dick4153 wrote:
真傷腦筋,果不其然這...(恕刪)

第 二九 章 竊盜罪
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三一 章 侵占罪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7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
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你可以報案..
報案警方會移送..
但是起不起訴..就是要看檢察官的認定..
如果他覺得婦人的行為已構成上述3者之一的犯罪事證..
當然就會起訴..(就算你丟回原處附近..但是你拿走就是有意圖)
但是他如果是認定對方沒有意圖為自己所有..(沒有意圖要爲自己所有,所以丟回原處附近)
那不起訴也有可能..
法官也是一樣..

但是如果法官跟檢察官的想法都是對方有為自己所有的意圖..
那是可以成罪的..

看自由心證..

至於那1500..
如果可以証明它確實存在而且在婦人拿走的過程中消失了..
就一定是會起訴..被定罪的..

差別在這裡..
大家來看法好了~


法官: 先證明 皮包內 有 1500 元

律師: 先付 1500元 才可以咨詢

警察: 拜拖.....................才 1500 不要浪費人力 且證件都還在

里長: 以和為貴

力委: 兩邊都討好~ 我出 1500 元 給你 你當做沒看到 老婆婆就當做 捐錢 (工程 下次要多撈幾百個 1500)

老師: 告..........................

小朋友: 不會敬老尊賢 嗎!?

新聞台: 有新聞可以 上了...........................................

西屏: #$%$#%@$^%#@^%@^

黑道: 老婆婆 我這皮包原本有 1萬5~~~~~~~~~~ 現在不見了 你看怎麼辦


我的看法: 沒有看法~~~~~~~~~~~~~~~ 我也不知該如何 重點證件在 就好

dick4153 wrote:
事情是這樣,某天早上...(恕刪)


再拿1500塊借她吧...

請她經濟好轉時還你3000元就可以了

(我開玩笑的,看看其他大大們有沒有什麼更好的法子了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何必證明有1500元不見了? 皮包被拿走是事實,拿紙箱的都被移送了,更何況皮包?
這更不可能用認為是垃圾來唐塞。
他都已經將皮包拿走了,不論是否歸還,都已經算是竊盜既遂了。
最後法官是否會定罪,大概只差別在他是否有那個「意圖」
當然不想跑法院的話,還是可以用私下的方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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