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您們社區車位是屬於『有所有權狀』的
對於是否車位能放置物品及停放其他東西
建議您只能在每年的區權大會提議
通過投票『私有車位內只能停放汽車,其餘不得擺放』這條...
地下室區域屬於公設,公設變更是需要由區權會所有權人投票表決通過才有效力...
我們目前就設定:汽車格內可停放『交通工具』,但不得妨礙他人車輛出入為主
其餘未畫設格子內放置都會舉發...
所以有些人後面多放一台機車、腳踏車,其他物品就都還好了…
其實主委真的很

無薪職就算了,還要聽超多抱怨,每個月批財報跟公文還有簽約條文...
大概除了有跟廠商掛勾可以拿會扣的社區,應該都沒有人想自願當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