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gying199016 wrote:
剛入住的社區大樓,經歷過三個月的裝修,事前也找了建築師申請簡易裝修許可,裝修結束後設計師偕同建築師也一同驗勘結果合格,但管委會總幹事與安全委員對設計師說要擇日驗收,驗收內容包含公共區域(包含電梯、樓梯間、地下室等等)與屋內狀況(說消防設備等等)。
公共區域的驗收我和伴侶沒有意見,但認為不合情理的部分是屋內的部分,畢竟連朋友家人都尚未入厝看看,總幹事與安全委員說穿了也只是鄰居不具備相關專業背景,室內也不含約定專用等部分,不清楚管委會依據的法條為何(他們聲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賦予他們權力進入),另外管委會向設計師說,若我們不讓他們進入他們則會申請讓「建管處」進入我家勘驗。
就我的認知,即便是警方都需要搜索票始能進入私人土地或空間,想請問管委會如此是否有牴觸法律?不配合會有什麼影響或問題呢?
先看你們的社區規約,有沒有裝潢施工管理辦法 ? 你們有沒有簽施工保證書? 社區有沒有收裝潢保證金 ?
基本上目前新大樓的規約都有這一條
"裝潢施工不得將消防系統部份或全部予以遮蔽、阻塞、拆除或其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之行為;違反經查屬實者................... 裝潢完畢後報請設備委員及管理中心共同複驗.....
因為有些設計師 單純為了美觀很喜歡 將 消防灑水頭,偵煙警報器位移,拆掉,遮蔽......
如此就破壞了使用執照竣工圖 該棟大樓當層防火區劃的原始設計,這個是違法的,這個是違法的,這個是違法的。
一般管委會進去""驗收"" 就是比對確認竣工圖上 原來的消防灑水頭,偵煙警報器等有沒有被屋主任意更改變動。
現在大樓發生火災都很嚴重,那些偵煙警報器消防灑水頭是第1道防線。
千萬不要為了美觀而破壞了原來的防火區劃。
所以管委會進去是有法源依據的。
應該感謝貴棟大樓的管委會很認真,保護全社區的生命財產安全
賣方交屋應留意消防設備 消防灑水設備欠缺恐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
所以說如果 屋主,設計師...因為裝潢美觀而亂改室內的消防系統.變更防火區劃........

建管、裝修、消防,都有主管機關。
管委會不得代替主管機關執行業務。
所以如果是要確認法定的建築管理使用執照進行例行或者經舉報後的查驗、是建管科,
或者裝修完成後室內裝修安全確認、是公使科,
或者消防隊進行消防設備查驗。
權責都很明確,管委會不能代為執行這些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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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管委會能不能檢查?住宅大廈管理條例裏面,確實賦予管委會一定的權力,進行相關的檢查,
但你要知道,其實你也是管委會的組成之一。管委會要如何檢查,是由你跟其他住戶共同訂定規範。
比方,是只有管委會主委、或者管委會經住戶同意、推舉出來的委員,可以進行勘查?
或者誰可以、誰不可以進去勘查?
在何種狀況下應該勘查?其實這都可以由你跟其他住戶共同訂定規範。
要不然,哪一天主委帶某一戶住戶也要去檢查,那豈不是亂了套?
你如果要拒絕,我個人看法,就是把事情弄上管委會權責部分,
去翻翻看你們大樓的規範,如果沒有,就要求先訂定規範再來執行,
如果有,就按照規範內容,去執行。
這些規範,當然是要所有權人共同同意,才有相關法律對應。
另外,如果管理人的言詞讓你感到不適,你也可以要求召開會議更換,畢竟你是所有權人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