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是區所有權人會議的表決結果?
如果是前者,
樓主應該可以在管委會開會時,參與討論提出異議,
並提出無法配合安裝的理由說服多數委員重新表決。
或者,樓主可要求管委會將此議題交付區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但一般一年才會開一次)。
若是後者,
也就是區所有權人會議已經通過,則建議樓主配合安裝。
因為管委會確實無法強制性讓你不進出社區停車,
但是卻可向法院提告,要求法院裁決。
小弟住的社區,
最近一次有幾位住戶不願配合平均分攤社區被檢舉違建的罰款(已在區所有權人大會通過),
法官在庭上是直接嗆該住戶,不願意繳錢的話法官幫他們繳好了(不到五百元),
並酸他們跟社區這麼不合,建議他們乾脆賣掉搬家...
後來當日通通都繳清了...
當然這只是舉例,沒有完全相關,
樓主若對於自己社區管委會的運作存有疑慮,
其實更應該積極參與管委會表達自己的意見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