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私下請管委會提供某住戶的完整姓名嗎? 會不會有法律的問題?

我愛巧克力機 wrote:
官司打起來,耗時耗力(恕刪)


更新一下網友提出的問題,因為我沒有透過警察局提告,我直接去地檢署提告,所以地檢署會先開偵查庭,然後再發回當地警察局查被告名字,至於存證信函的問題,我先前就寄了,但是對方拒收,一臉就是你我拒收拿我怎樣,所以我才會直接上地檢署提告。
我愛巧克力機
一定是你沒請律師嚇他,哈!
Devil413
存證信函並沒有法律效力,僅止於通知性質,那人不收沒差,最終還是要法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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