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巧克力機 wrote:官司打起來,耗時耗力(恕刪) 更新一下網友提出的問題,因為我沒有透過警察局提告,我直接去地檢署提告,所以地檢署會先開偵查庭,然後再發回當地警察局查被告名字,至於存證信函的問題,我先前就寄了,但是對方拒收,一臉就是你我拒收拿我怎樣,所以我才會直接上地檢署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