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樓管委會未成立, 鄰居們就開始陽台外推, 加裝鐵窗鐵門


燕尾 wrote:
因為社區的外觀是全體居民的資產,不可以擅自變更外觀,這是社區整體意識的一種精神。裝鐵窗則是變更外觀的一種行為。..(恕刪)


燕大寫的真好!
基本上就是有人喜歡把自己違規的行為合理化, 還一副理直氣壯

生活周遭充滿各樣未知的危險, 難道就能以這些理由來無限上綱
自己能想怎樣就怎樣? 那規定及法條是作何用的呢?

板上已經有很多討論及建議提供不裝鐵窗防墜落的方法, 只是當事人視而不見
在我看來僅是為反對而反對罷了

procool wrote:
燕大寫的真好!基本上...(恕刪)


在國外,放任自己的院子花草樹木亂長沒修剪,鄰居會聯合起來控告這個壞鄰居,認為這個壞鄰居破壞了社區的共同價值。
我朋友常不在家,院子的草太長,幾周沒剪,就接到警察的關切電話,因為鄰居找不到我朋友抗議,只好向警察投訴。

台灣人離這步還遠的很,不過幸好是有一小群人知道何謂社區整體意識。尚不算太糟,只是還不夠強。因為很多人戒不掉鐵窗,就像戒不掉奶瓶一樣。

話說我雖然討厭鐵窗,但是要裝的人只要循正常管道去推動,在區權會取得多數同意放入規約,那我也沒意見。偏偏就是一堆那種,小孩在這空窗期出意外了怎麼辦這種鬼打牆的問題,變成是管委會或者鄰居不通情理。個人的需求,需要全部住戶來配合,這是一個成人應該有的思維嗎?


賽武當。戈來 wrote:

我為何要裝室內
給我理由??


你嫌裝在外面不好看
我也嫌裝在屋內難看阿
而法規也有規定鐵窗可以外推50公分以內

嫌外觀不好看??
只是怕房價跌
如果管委會那麼GY也是會影響房價的


嫌難看就不要裝, 又不是只有鐵窗才有防護的功能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你都嫌棄的東西還推給"全部"的住戶一起替你共同承受, 這樣子對嗎?

這就像是如果我嫌垃圾放在屋內會臭, 所以我把垃圾都放在走廊(室外)上讓所有住戶一起替我聞

反正放在走廊上(室外)我聞不到, 所以我沒有錯? 相同道理!
輕鬆走人生, 簡單過生活
bluejeff wrote:
嫌難看就不要裝, 又...(恕刪)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1

只求簡單 方便 快速
未考慮別人的利益與感受

不好吧
ClothoidCurve wrote:
不才請教,上述法規的...(恕刪)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六、建築物外牆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搭蓋之雨遮,其淨深一樓未超過九十公分、二樓以上未
超過六十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巷)未超過五十公分,且不超過各樓層之高度者,免予
查報。
前項尺寸以建築物外緣突出之水平距離計算。

kenwaul wrote: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1...(恕刪)

當身利益受損時才會說要有公德心
要說別人之前
你有貫徹"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了嗎?


TaipeiMartian wrote:
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就禁止破壞大樓外觀,這是公共利益,您個人屋內美觀是個人利益,保護您的小孩應該是犧牲您個人利益,不是犧牲公共利益。

你覺得醜
我覺漂亮、美
法院有在判決審美觀嗎?

看了你的回文就想裝鐵莊
賽武當。戈來 wrote: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六、建築物外牆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搭蓋之雨遮,其淨深一樓未超過九十公分、二樓以上未
超過六十公分或位於防火間隔(巷)未超過五十公分,且不超過各樓層之高度者,免予
查報。
前項尺寸以建築物外緣突出之水平距離計算。

你覺得醜
我覺漂亮、美
法院有在判決審美觀嗎?

看了你的回文就想裝鐵莊


"免予查報",就表示還是違建,不表示合法,除此之外還有公寓大廈條例來規範。

法院只有判決你有沒有違反法令、是否侵權,你不覺得你自己挖坑給自己跳嗎?
賽武當。戈來 wrote:
當身利益受損時才會說要有公德心
要說別人之前
你有貫徹"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了嗎?
...(恕刪)


你怎麼知道回你文的人,沒有貫徹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你沒有這麼做,不代表別人也沒有這麼做。
問題很簡單,如果有人覺得垃圾很臭不想放在家裡,於是放在跟你共用的梯廳,你覺得可以嗎?

賽武當。戈來 wrote:
你覺得醜
我覺漂亮、美
法院有在判決審美觀嗎?

看了你的回文就想裝鐵莊...(恕刪)


法院不需要以美醜來判決,但是可以依照你是否違反社區規約來判決。如果你不是住在社區中,或者你的社區根本不規範這些東西,那就沒什麼好討論的了。因為不管怎麼搞都可以的社區多的是。

若你跟我住在同社區,而這個社區並不允許安裝鐵窗,那麼只要反映至於縣市政府的建管局就可以做出處分,尚不需法院介入。我想你對這些不太了解才會這樣子說。

賽武當。戈來 wrote:
你要求人家不要裝鐵窗,你拿著切結書去讓住戶簽嗎?
如發生沒有鐵窗而意外墜樓,或者遭竊,一切事故我願意負責。
你嫌裝在外面不好看,我也嫌裝在屋內難看阿...(恕刪)

台灣就是太多這種人...
講話還比大聲的...

rugbysamz wrote:
台灣就是太多這種人....(恕刪)

只有你是這阿
我可沒有
燕尾 wrote:
法院不需要以美醜來判決,但是可以依照你是否違反社區規約來判決。如果你不是住在社區中,或者你的社區根本不規範這些東西,那就沒什麼好討論的了。因為不管怎麼搞都可以的社區多的是。

若你跟我住在同社區,而這個社區並不允許安裝鐵窗,那麼只要反映至於縣市政府的建管局就可以做出處分,尚不需法院介入。我想你對這些不太了解才會這樣子說。)

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我那句話的意思是
美醜是個人主觀問題
法院可以依法規判定對與錯
但是法院並不能判定美與醜
有判定大多以法官個人主觀


有全利說話的人只有完全都做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這句話反說回來
自己不想裝鐵窗也不要求別人不要裝鐵窗

裝不裝鐵窗
我是依照該公寓大廈住戶公約的

但是看的某些人回文以後我就想裝鐵窗了
看起來就像拿著雞毛當令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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