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汁 wrote:受教了^ ^,只是...(恕刪) 物業是 物業喔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保全 又是另一個保全法 保全公司是不同公司牌 只是可能兩個負責人是同一個人甚至於 清潔公司 也是另一個牌喔不能 混為一起用!!
ivy620 wrote:接著就是我操⋯⋯我是不能大聲啊⋯⋯他媽的⋯⋯...(恕刪) 如果告上法庭,法官可能會判:因為被告是說操「他」媽的,被操的對象~非原告的家人,與原告無關,所以不涉及汙辱(我承認....我是來亂的 )
案情中有2個問題可以討論...一是被檢舉的鄰居見笑轉生氣,基本上大聲講話不犯法, 除非有涉及侵犯人身自由, 恐嚇和公然污辱...二是處理的單位不該透露檢舉人的資訊,因為檢舉事項是管理條約規定的, 這應該是管委會和當事人的事, 而不是樓主和當事人的事....比起問題1, 我覺得問題2更嚴重....(討論都這麼多樓了竟然沒人突破盲腸?)樓主應該對管委會(或是代理執行的物業)提出抗議,請他們負責去處理你那失控的鄰居...
就算是私人停車格,也不可以亂放除了汽車以外的東西汽車停車格就只能放汽車,不得放機車 腳踏車 (至於大型550cc以上的,看大樓規定)機車停車格就只能放機車,不得放腳踏車 大型重機違者管委會有權開罰更不得放私人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