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113355 wrote: 不誇張 不影響的話 給別人一點方便吧 畢竟都是錢買的


對別的住戶他們也是用錢買的,不應該要忍受其他人的不守法,有守法的觀念社區才能長久。
有點擔心樓主的後續,希望你在社區不會遇到麻煩事情….
Ohyama wrote:
各位大家好,小弟去年...(恕刪)

最近剛好有城中城的案例
你可以以此為基準
來建議推行,如果有選上的話
沒事的,既然樓主敢具名就表示不怕事。
這社會上大多數人只敢欺負弱小,越怕事他們是越搞事!

這又不是斷人財路,欺男霸女的事,
根本不用鳥那些貪小便宜的住戶,
住戶站在法理上堅持,
沒人敢怎麼樣的 。

納蘭在新房子開住戶大會就直接發言說,
我堅決不同意任何住戶加蓋違建....(因有住戶正在加蓋)
只要有人蓋我就檢舉, 不用懷疑, 就是我檢舉的。
當時會場沒人敢做聲,
現在已經住了超過10 年,
也沒人危及我安全啊,
反而住戶看到我都客客氣氣地打招呼。

至於鄰居關係?
反正納蘭又不喜歡一些偷雞摸狗之輩
, 他們心裡怎麼想....干我鳥事 ?
公司大樓自從某戶接管委會後, 停車場有空位的邊邊角角都堆滿他們公司的雜物,

連公司車位旁柱子的空位也被放滿, 真是夠了, 去講也沒用
看別人不順眼, 是自己修為不夠
感謝各位網友還關心這個議題,我多次檢舉後,對市府稽查人員每次到社區停車場始終不開罰,就是表面上過場繞過一圈,承辦人員看到有好幾車位一堆雜物還會跟主委說:這幾個位置這樣放東西還是不行喔,要改善喔。

真是無言,工務局派你來到到底是幹什麼?是劉姥姥逛大觀園嗎?我對這樣的處理方式無法接受,前幾天又檢舉一次,我就抱怨那個承辦人員處理方式不對,對如此效率感到憤怒,也寫了這是我最後一次與市府單位檢舉,再不行我就要提報相關人員瀆職,怎麼可以明明看到有雜物放在地下停車場,卻什麼都不動作,這不是瀆職什麼才是瀆職呢?希望可以換承辦人

沒想到剛收到工務局來信說我這樣是威脅公務人員,是犯法的,要我陳情時控制好內容,不是什麼都可以亂寫,這也太扯了吧
Ohyama wrote:
感謝各位網友還關心這(恕刪)

重複發言
Ohyama wrote:
感謝各位網友還關心這(恕刪)

犯法?是在哈囉嗎?聲明想要行使法治法規內的程序是威脅?

所以如果說“議員(立委),如果沒好好做事,為民服務,我們人民可是要罷免你喔!”,說這樣的話是在威脅公職人員,不可以這樣喔!

哈哈哈
汽車停車 屬專屬部分 外人是無法管

除非擺放危險物品

除非可舉證所有物有汙染或燃火源 危險物品才可告發
AAABBB3102
不是唷 停車場法律規定只能做「停車用途」不能做其它用途!所以堆放雜物 已違規使用!
Little J Jr.
雖說如此,商場停車場還可以租給洗車業者,怎解?
你說你想要得到怎麼樣的改善。

你的動線如果沒有被擋到。看到的周圍也沒啥骯髒亂七八糟的垃圾回家就好好休息。每天下電梯到你開車出門停車場應該不會超過五分鐘。每天煩惱這個這樣生活太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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