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事的,既然樓主敢具名就表示不怕事。這社會上大多數人只敢欺負弱小,越怕事他們是越搞事!這又不是斷人財路,欺男霸女的事,根本不用鳥那些貪小便宜的住戶,住戶站在法理上堅持,沒人敢怎麼樣的 。納蘭在新房子開住戶大會就直接發言說,我堅決不同意任何住戶加蓋違建....(因有住戶正在加蓋)只要有人蓋我就檢舉, 不用懷疑, 就是我檢舉的。當時會場沒人敢做聲,現在已經住了超過10 年,也沒人危及我安全啊,反而住戶看到我都客客氣氣地打招呼。至於鄰居關係?反正納蘭又不喜歡一些偷雞摸狗之輩, 他們心裡怎麼想....干我鳥事 ?
感謝各位網友還關心這個議題,我多次檢舉後,對市府稽查人員每次到社區停車場始終不開罰,就是表面上過場繞過一圈,承辦人員看到有好幾車位一堆雜物還會跟主委說:這幾個位置這樣放東西還是不行喔,要改善喔。真是無言,工務局派你來到到底是幹什麼?是劉姥姥逛大觀園嗎?我對這樣的處理方式無法接受,前幾天又檢舉一次,我就抱怨那個承辦人員處理方式不對,對如此效率感到憤怒,也寫了這是我最後一次與市府單位檢舉,再不行我就要提報相關人員瀆職,怎麼可以明明看到有雜物放在地下停車場,卻什麼都不動作,這不是瀆職什麼才是瀆職呢?希望可以換承辦人沒想到剛收到工務局來信說我這樣是威脅公務人員,是犯法的,要我陳情時控制好內容,不是什麼都可以亂寫,這也太扯了吧
Ohyama wrote:感謝各位網友還關心這(恕刪) 犯法?是在哈囉嗎?聲明想要行使法治法規內的程序是威脅?所以如果說“議員(立委),如果沒好好做事,為民服務,我們人民可是要罷免你喔!”,說這樣的話是在威脅公職人員,不可以這樣喔!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