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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yujen wrote:
有證據的話可以提告公...(恕刪)
這位大哥
告一個砍死人都有極大可能全身而退的精神病有意義嗎
不過跟各位分享一個觀念
精神病是精神方面有問題,不代表笨
不是隨時都瘋瘋癲癲的
像我自己舉例的表姊,那可真聰明了
當她精神狀況好的時候
誰玩誰還不知道哩
所以惦惦自己斤兩吧
可不玩就不要陪他們玩
能閃則閃
你才要搞清楚一件事就是能送醫多久,台灣對神經病的法律保護真是非常周全的,而且傾向於社區接納,也就是你跟神經病當鄰居算你活該,你要當好人.這種的既不能關,強制送醫也是跟度假一樣有個屁保障?
https://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LAFBaoBao-detail&tag=364&id=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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