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委下令拆掉安全防火門栓

大樓防火逃生的鐵門是沒有門禁這回事,只有要求加裝監視器及加強自家大門安全。
bzchang wrote:
首先,這是防火門(安...(恕刪)


『插梢之鎖孔』和『住戶可上鎖』是兩件事
「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
不能自己擴大解釋啦 免用鑰匙都可開啟了 哪裡可以上鎖....

基本 有上鎖 -->消防檢查就不會過
安全樓梯間(外面) 打不開-->消防檢查也不會過 管你用什麼去擋
現在很多大樓防火門根本都是開的
就是因為保命比較重要...到時全棟樓都要靠他逃生 打不開 害死人怎麼辦?

樓主就別想東想西了
哪天出了事 這東西會救你一命
別想去違法
輕的話被罰錢 運氣不好的話 那天就換你一條命 到時後悔就來不及了

此位大大所言和市長信箱回覆的相同,感謝您 也只能等待明年的區全會
bzchang wrote:
首先,這是防火門(安...(恕刪)
法令人人會看, 巧妙各有不同,是否可解讀為

樓主看到:設置可開啟防火門(安全門)原有插梢之鎖孔
主委看到:不妨礙避難逃生
內政部諸公原意:你平時可以上鎖, 但火災發生那刻, 你不能上鎖

一般住戶若無法像內政部諸公能預測火災何時發生, 最好還是不要上鎖
很多人可能搞不清楚 『免用鑰匙即可開啟』 跟不能上鎖是兩回事

防火門從來沒有說不能上鎖
規定是『免用鑰匙即可開啟』

『免用鑰匙即可開啟』表示是可以上鎖
但是開鎖時不需要鑰匙開啟,就符合規定

現在防火門通常是關門時上鎖
一推門把就會自動開鎖
法規而言,
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
換句話說是梯廳往樓梯單向開啟,
樓梯間往梯廳方向不通,

這不是上不上鎖,而是門一長閉帶上就這樣了。

唯一的例外是一樓和頂樓。

dennis10 wrote:
安全門必需是雙面可以...(恕刪)
衣上征塵雜酒痕,遠遊無處不銷魂 此身合是詩人未?細雨騎驢入劍門
dennis10 wrote:
『插梢之鎖孔』和『住...(恕刪)


以下是個人看法,有誤還請指正

住戶上鎖指的是,將安全扣鎖上,外面進不來,裡面出的去,不影響避難動線。至於能不能扣上,小弟前篇引述內政部的函做了解釋,大樓、醫院等等建築為了管理,"非法所不許",也就是法律不規定不能扣上。

逃生時,大家都由內往外到梯間,門開了之後會自動關起,避免濃煙大量竄入梯間,影響後來進梯間的逃生人員,基本上你不會從12F逃到3F,然後想從3F梯間由外往內進到"不知道門後狀況"的空間,逃生動線的終點不是頂樓就是1F,故避難者永遠只會由內而外的走,不會由外而內的跑。

所以1F與頂樓防火門設計都是外推出去(1F逃生梯間大多是沒門的,起碼小弟住過的大樓&公司都是這樣),跟每層樓外推出去到梯間的設計一樣。

另外,消防檢查時,防火門不能由外往內拉開,就不會過?請問有法條規定嗎?小弟不是很懂消防法規,不過這樣的條件似乎不太合理。再者,裡面是可以手動解除鎖定,讓外面可以拉開的,並不違反相關規定呀。

另外你提到現在很多大樓防火門為了保命都是開的,這樣一旦火災發生,不會太危險嗎?
濃煙充斥逃生動線不說,如果產生煙囪效應是很可怕的。防火門平時關上,但急難時一推即開的設計,不是沒有道理的。
努力賺錢去當連勝文的鄰居,你就不會有防盜的問題了
bzchang wrote:
以下是個人看法,有誤...(恕刪)


以下純討論

「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
可以解讀成各種意思.....
但都已經要求免用鑰匙了
還有網友解釋要用栓子卡上 那乾脆裝指紋鎖 電子鎖算了 反正都是免用鑰匙可開啟
自行關閉又有網友要解釋為自動鎖上...
法令上有哪個{鎖}字嗎?.....

應該是關閉,有規定開啟的方向
但逃生戶必要時還是可以由安全梯拉開
個人認為正確觀念防火門應隨手關閉,不得任意開啟或上鎖....
或用其他器材阻擋

如果門要是不能從樓梯間開啟
要是起火點在1樓
上面住戶不就只能跑到頂樓求援
明明只要從中間住戶處逃生就可以了....
雖然鎖上 裡面住戶可以開啟 但真的發生火災 住戶逃生都來不及了 誰來幫你開? 低樓層大概早就跳窗逃生去了
實際狀況 如您所說 會選擇往上往下逃生 但到了無法繼續前進的時候(起火點多處...)你當然只能往中間樓層逃生 到時如果防火門鎖上了 大概就只能被煙燻死在樓梯間了

規定是有兩種門(網路資料)

常時關閉式防火門:顧名思義是無論何時此防火門皆保持關閉狀態;這種防火門一般設立的地置在進入排煙室、進入安全梯、進入特別安全梯、垂直管道間等位置,基本上一定是常時關閉式防火門。此防火門不能自由選擇使用方式。

常時開放式防火門:是防火門平常無煙、火等災害時,它是處於開放式(門扇開啟狀態)。當建築物內某樓層發生煙、火等災害時,防災中心因煙感、温感等偵測器通報而產生連動,而使常時開放式防火門進行關閉動作。基本上常時開放式防火門設置位置在通道防火門、防火區劃防火門、梯廳防火門等,當然也包含防火捲門。常時開放式雙扇防火門應該〝特別注意加裝順位器〞。

我只是說明有這樣的現象嘍.要看1樓是哪種門.
如果整棟樓設計上都是常時開放式防火門 那就只有火災時才會關上吧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76條
防火門窗係指防火門及防火窗,其組件包括門窗扇、門窗樘、開關五金、嵌裝玻璃、通風百葉等配件或構材;其構造應依左列規定:
  一、防火門窗周邊十五公分範圍內之牆壁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二、防火門之門扇寬度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高度應在一百八十公分以上。
  三、常時關閉式之防火門應依左列規定:
  (一)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
  (二)單一門扇面積不得超過三平方公尺。
  (三)不得裝設門止。
  (四)門扇或門樘上應標示常時關閉式防火門等文字。
  四、常時開放式之防火門應依左列規定:
  (一)可隨時關閉,並應裝設利用煙感應器連動或其他方法控制之自動關閉裝置,使能於火災發生時自動關閉。
  (二)關閉後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
  (三)採用防火捲門者,應附設門扇寬度在七十五公分以上,高度在一百八十公分以上之防火門。
  五、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但供住宅使用及宿舍寢室、旅館客房、醫院病房等連接走廊者,不在此限。

dennis10 wrote:
以下純討論「免用鑰匙...(恕刪)


請回去看看內政部93.9.6台內營字第0930086051號函,小弟前幾樓有貼

這防火門的設計是合乎規範的

能手動扣上使得外面進不來,在函中解釋過了,法律沒有說不行

否則防火門廠商不會這樣設計,還每一家都留有扣鎖,如果不能用,我想沒有建商會採用

就這個案例來討論

1. 管委會強制拆除的作法太粗糙,應取得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共識

2. 開版主張為了安全管理要恢復內鎖,並沒有違法


以下討論防火門設計與避難的關係

我的看法是

避難路線的終點必定是頂樓或者1F

這兩個出口同時起火,無法通行的機率有多大我不曉得

因為防火門的設計,到了1F或者頂樓肯定不會被關在梯間

這外面的空間求生的機率遠大於待在梯間,或者跑去其他樓層內部

再說,往中間樓層跑也出不去啊,我是不會在火災時跑去其他樓層走道間避難啦

起火點多處的情況,也不會把人都困在梯間,不是往頂樓跑,就是往1F跑

怕的是防火門都沒關,或者一直從梯間拉開防火門,讓濃煙進入避難空間--梯間

最後造成煙囪效應,那逃生動線裡面的人,或者即將進入動線的人,才真的GG了

這也是為何防火門要設計成由內往外一推即開,而且要自動關上的原因之一

因為逃生動線就是如此


以上個人想法,歡迎專業人士來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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